关于广东省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是如何计发的?
今天我就给大家简单地介绍一下。
依据广东省劳动厅相关规定:离退休人员死亡,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其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如有被供养亲属的,还支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丧葬费为被保险人死亡时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抚恤金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标准确定;
生活补助费为被保险人死亡时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发给其供养的直系亲属。
深圳市和广东省内其他地区稍有不同,毕竟深圳是计划单列市。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养老保险条例》,现行深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项目,其中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为死亡待遇项目。其领取标准如下:
1、葬补助金:其死亡时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2、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九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十二倍。
最后,个人账户余额怎么处理呢?如果退休人员是50岁退休66岁前死亡的、55岁退休69岁前死亡的、60岁退休71岁前死亡的,一般个人账户里的钱应该还没有领完,可以在办理死亡待遇审批手续时候一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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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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