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社厅发布公告,对湖南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的养老金做出调整,我们来介绍一下是如何调整的?
首先,来看看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这个是全体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到的。
其次,来看看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
第三,来看看倾斜调整
1.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
2.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最后,来看看调整的开始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也就是说人社部门会依据本政策,对2021年上半年的养老金进行补发,补发的金额因人而异,是上述政策的总和。
相信用不了多久,退休老人就可以收到这笔补发的养老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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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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