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社厅发布公告,对河北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的养老金做出调整,我们来介绍一下是如何调整的?
首先,来看看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9元。这个是全体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到的。
其次,来看看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3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1.02%计算增加。
第三,来看看倾斜调整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2月31日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
最后,来看看调整的开始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也就是说人社部门会依据本政策,对2021年上半年的养老金进行补发,补发的金额因人而异,是上述政策的总和。
相信用不了多久,退休老人就可以收到这笔补发的养老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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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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