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社厅2021年9月9日发布公告,为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支持力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拟定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条件才是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 在我省从业的下列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 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其次,我们来看看怎么办理?
申请参加失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在 注册登记地参加失业保险;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人就 业所在市参加失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 业登记向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深圳、东莞市向当地社会保 现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第三,我们看看可以按照什么缴费标准来缴纳
首次参加失业保险原则上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单位和个人费率之 和)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后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申 报后本年7月至次 6月按该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收入高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申报。
最后,我们来看看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失业的,可以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 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由灵活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时,应按规定在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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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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