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最新进展

最新消息:海南开启碳排放环评试点

8月2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海南省通知》)。为推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的统一谋划与实施,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将在部分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园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中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通知指出,实施范围包含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电力、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医药、油气开采等重点行业。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洋浦经济开发区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现状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将碳评文件报备案审查,其他产业园区应尽快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并及时报备案审查。新建“两高”项目应该在开展环评工作时同步开展碳评工作,鼓励现有“两高”项目积极开展现状碳评工作,主动提出碳排放总量控制及减排要求。

《海南省通知》指出主要实施范围为:

一、海南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

二、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点领域专项规划:

1.工业有关专项规划:省级及设区的市级工业各行业规划

2.能源的有关专项规划: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

3.交通的有关专项规划:主要港口和地区性重要港口总体规划

4.城市建设的有关专项规划:县级以上城市专项规划

5.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三、电力、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医药、油气开采等重点行业。

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最新进展

注1:项目类别: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确定,使用过程中若分类管理名录进行修正或调整,本表类别进行相应调整。

注2:列为“两高”项目。

七省市六大重点行业试点,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7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346号)(下称“《通知》”),提出将在河北、吉林、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地,在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省(区、市)根据实际需求划定试点范围,并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开展试点。具体适用的行业如图:

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最新进展

《通知》要求、根据试点地区重点行业碳排放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基于碳排放节点的建设项目能源活动、工艺过程碳排放量测算方法;加快摸清试点行业碳排放水平与减排潜力现状,建立试点行业碳排放水平评价标准和方法;研究构建减污降碳措施比选方法与评价标准。

率先吃螃蟹的重庆市和浙江省

重庆市和浙江省是最早的实施环评碳排放评价的两个省级单位,发布通知的日期均早于国家生态环境局的《通知》。其中,早在2021年1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就发布了《重庆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碳排放评价(试行)》《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碳排放评价(试行)》(渝环〔2021〕15号,简称《重庆市指南》),该指南已于2021年1月26日起实施。

《重庆市指南》适用于重庆市域内的钢铁、火电(含热电)、建材、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含石化)五大重点行业的规划环评和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评,以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碳排放评价。其他行业及建设项目环评中碳排放评价可参照使用。

浙江省全国较早开展碳评价工作的省份,自8月8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钢铁、火电、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造纸、印染、化纤等九大重点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

2021年7月8日,浙江省就发布了《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文件要求,碳排放评价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政策符合性分析、现状调查和资料收集、工程分析、措施可行性论证和方案比选、碳排放评价、碳排放控制措施与监测计划、评价结论。相关工作融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相应章节中,并设立单独评价专章。评价流程主要分为3个阶段,如图所示。

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最新进展

积极响应的广东省

广东省和海南省一样,是第一批响应生态环境部《通知》要求的省份。2021年8月2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78号),通知要求: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中“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22煤制合成气生产”“2523煤制液体燃料生产”小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全部纳入试点项目范围。

负责审批试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生态环境部门应与试点项目相关部门、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等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大胆创新,共同研究落实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体系建立、碳排放水平测算、碳减排措施制定等要求,并将相关内容以专章形式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试点工作可参考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开展。

目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已确定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作为省级试点项目之一。

来源:通向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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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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