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20,保险公司犯了错,只能赔偿

这个案例,本来投保人赢得机率不大,但保险公司犯了错,只能赔偿

「以案释法」-20,保险公司犯了错,只能赔偿

2018年11月23日李某给自己投保一份重疾险+医疗险

2019.6患指定重疾并连续两次住院治疗,出院后申请理赔被拒。

保险公司称:投保前患有糖尿病,并未如实告知,拒赔。

法院:焦点:一是人寿保险解除合同通知的效力,二是人寿保险是否应当赔付及赔付数额。

一、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某人寿河北省分公司,而解除合同的是石家庄分公司,即使省分公司庭审中予以认可,法院也不支持,解除合同无效。(这个本来没意思,但以前没碰上过这样的事情,就说一下)

二、健康告知处,投保人填了否:但这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询问投保人得到否定答复后进行的勾划,还是人为促成签单未询问投保人而随意进行的勾划?保险公司不能提供当时现场的音频视频证据,法院难以认定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

被保人首次入院时否认糖尿病病史,可见被保人并不清楚自己身患糖尿病,保险公司也无法提供曾确诊和治疗糖尿病的证据,仅凭后续的入院记录中的记载,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被保人曾长期服用糖尿病的药物,法院不予事实确诊的认可)

理赔记录,投保人事实上2019.10就已经申请了理赔,保险公司最迟应该在2019.12.31前知道投保人患有糖尿病的事实,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至2020.1.30日而消灭,进而保险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最终,法院判处保险公司正常赔偿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06

标签:保险公司   保人   投保人   河北省   病史   石家庄   机率   人寿保险   数额   没意思   糖尿病   证据   法院   事实   分公司   财经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