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一个案例:
老王是某市机关工勤人员,,1978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1月起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一直缴至2015年7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经过准备期间费用结算缴纳了养老保险,经组织批准2018年8月退休,现办理退休,他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图示详解:
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工作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从1978年月至2014年9月算视同缴费,退休时按照规定纳入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待遇。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为两段处理,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采取实账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就是从2000年1月至2014年9月的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其职业年金账户,改革后期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由社保部门和其所在单位结算清退,个人缴费退还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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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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