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虚构事实骗取社保金要被判刑


本网讯 隐瞒丈夫因病去世的事实,以此骗领社保金10万余元,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大田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林某珠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注意!虚构事实骗取社保金要被判刑

女子林某珠家住福清市阳下镇,其丈夫刘某祥于2008年8月因病去世。林某珠为继续领取丈夫的社保金,找他人办理了虚假的“福清市阳下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印章,并在《户口在大田县境以外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上盖章,后邮寄至大田县社保中心要求继续发放刘某祥社保金至刘某祥名下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2008年9月份至2014年10月份期间,大田县社保中心继续发放已去世的刘某祥社保金共计人民币101654.5元,林某珠将上述钱款用于偿还债务。2019年8月9日,林某珠在家中被大田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林某珠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大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得社保中心陷入错误认识对已故的刘某祥继续发放社保金计人民币101654.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后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潇湘晨报 法制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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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8

标签:大田县   福清市   社保   非法占有   事实   县境   目的   诈骗罪   钱款   罚金   大田   法院   丈夫   人民币   财经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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