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短视频模板”侵权案!剪映起诉Tempo

首例“短视频模板”侵权案!剪映起诉Tempo

4月1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深圳脸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判决二被告立即停止在Tempo App中提供涉案短视频模板,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万元。

首例“短视频模板”侵权案!剪映起诉Tempo

一、案件详情

近年来,短视频APP的火爆发展有目共睹,刷抖音、看快手等已经成为国人娱乐消遣的又一生活方式。质量出众、夺人眼球的短视频可以增长粉丝数量,吸引流量变现。人人可以制作并发布自己的短视频,但并不是人人都是视频剪辑大师。庞大的用户规模意味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各类短视频模板APP便应运而生,甚至还出现了一种新兴职业——视频模板师。

剪映App是一款视频编辑软件,经微播公司授权确认由脸萌公司负责运营。2020年2月27日,制作人“阿宝”在剪映App上发布了“为爱充电”短视频模板,用户可通过替换模板中的可更换素材形成自己的视频。原告经制作人授权取得相关著作权权利。同年2月28日,被告在运营的Tempo App上传了被控侵权视频。原告主张被告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改编权及汇编权。被告辩称涉案短视频模板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作品,不应受到著作权保护。

二、法院认为

本案制作者将多个元素进行选择与编排制作出的短视频模板与既有各个独立的元素存在客观明显的差异,且没有证据证明在发布前存在相似的短视频模板,故应当认定由制作者独立创作完成。

涉案短视频模板构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视听整体,其中包含了制作者多方面的智力劳动,整个创作过程存在智力创造空间,具有独特的选择、安排与设计,体现了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

被控侵权短视频模板与涉案短视频模板相比,除可自由替换的两张人物图片外其他不可编辑部分的内容基本相同,因两短视频模板在个性化的选择、设计与排列上相同,应认为两者在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

二被告在其运营的App上共同或分别提供被控侵权短视频模板,使得用户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播放、下载、制作及分享,该行为构成对二原告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关于侵犯复制权、改编权以及汇编权的主张,法院认为,本案中涉案作品被置于网络传播状态,此时作品复制行为被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吸收,只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被控侵权短视频模板与涉案短视频模板并无实质性差异,亦不能认为产生了新作品,不构成对改编权的侵犯;两短视频模板整体上系同一视听内容,只对其中可替换素材进行简单替换的行为并未达到汇编作品所要求的对素材选择及编排的独创性,不构成汇编权侵权。

首例“短视频模板”侵权案!剪映起诉Tempo

基于短视频爆发式增长而产生的短视频模板,属于互联网新产物,但由于短视频模板的法律属性尚不明确,导致用户、其他平台对短视频模板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等无据可循,后续易发生纠纷。

现在越来越多的创作者和商家看到短视频这块巨大的蛋糕,便争先抢后的涌入,形成了鱼龙混杂的局面,不但内容质量参差不齐,甚至法律和版权意识薄弱。这使很多原创作者分不到应有的“蛋糕”,甚至被侵权也无处可维护。这种爆发式增长,对于相关平台和部门来说监管难度增大,但在这样的红利市场中,只有相关平台和部门更加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才能让更多的创意作品及“蛋糕”不断的产生。

首例“短视频模板”侵权案!剪映起诉Tem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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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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