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啦!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税款操作说明

为支持复工复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这个缓缴政策如何享受呢?近日,我们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缓缴操作指引《小型微利企业看过来!这项税可以缓缴》,今天,小编带大家来看一下,个人所得税缓缴该如何操作!

  政策享受时间

  2020年5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政策适用范围

  1、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暂缓缴纳当期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

  2、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政策享受操作说明

  1.个体工商户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ETAX系统)扣缴客户端提交经营所得申报后,进入经营所得申报表缴款界面,可看到提示框。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享受政策”与“我要缴税”选项。


来啦!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税款操作说明

  2.若纳税人选择“享受政策”,点击“确定”后完成申报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来啦!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税款操作说明

  3.若纳税人选择“我要缴税”,还需要进一步选择“买房买车积分落户”或“其他”原因,办结对应属期的纳税申报并缴纳。

  政策小锦囊

  个人所得税缓缴中限定的首个申报期是指2021年1月。

  2020年5月1日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10号)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

  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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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7

标签:个体工商户   操作   股息   微利   税款   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定额   所得税   所得   简易   日期   方式   政策   公告   财经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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