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日,证监会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或称“《注册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9月5日,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或称“《股票上市规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注册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一经发布便引起市场广泛关注,本文结合征求意见稿就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进行解读。
企业筹备上市,选择合适的板块至关重要。科创板聚焦“硬科技”的定位,创业板支持具有“三创四新”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北交所主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因此,企业应综合考虑所在行业、主营业务、业务模式、发展阶段、科技含量或创新性与各板块的匹配程度进行优选规划。
从《股票上市规则》“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这一章节规定的内容来看,北交所上市的具体市值及财务指标平移了精选层现有标准,其他发行条件亦未有实质变动。
北交所执行的财务标准相较科创板、创业板宽松不少,企业获得上市资格的压力大大降低。
《注册管理办法》中关于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规定与创业板、科创板的要求基本一致。《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发行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应当按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要求,依法向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发行人隐瞒应当提供的资料或者应当披露的信息。”
注册制改革的基本内涵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把选择权交给市场,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这就要求改革必须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提升市场的透明度,特别要强调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无论选择哪个板块上市,监管机构都会对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提出严格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定是企业在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一环,虽然注册制为企业提供更多、更便捷的上市融资的途径,但审核监管机关并不会因此而削弱监管力度,企业也应稳扎稳打,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结语:打铁还需自身硬,北交所上市根本仍然在于企业自身的实力、成长性、投资价值和扎实的业绩,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皆是如此。
页面更新: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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