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发布来自于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的声明文件称:有人以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名义向企业发送的《关于做好11月15日至12月17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为虚假信息,严重误导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0月31日,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11月15日至12月17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称,11月15日至12月17日期间,鲁中、鲁西北、鲁南地区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要求工业企业及建筑工地等按应急响应等级落实减排措施。时隔3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予以否认,两个文件自相矛盾,让企业也是一头雾水。
秋冬季错峰停产来临,全国多地发布限产通知
在此之前,生态环境部分别发布了京津冀及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在秋冬季错峰停产,同时遇重污染天气按应急响应级别实施相应减排措施。
页面更新: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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