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在原油宝业务上是否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是否该被追责

随着事情的发酵,越来越多质疑指向中国银行,中行是否在理财产品设计上存在风险控制不当问题?是否完全履行了风险告知义务?是否涉及向不符合风险等级要求的客户开放买卖金融产品,即违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中行“原油宝”事件仍在持续发酵。

最新消息,23日凌晨,各投资人在中国银行的原油宝账户已被清零,包括保证金也被扣除。但银行储蓄账户内的资金,暂时还没有划走。

中行原油宝到底有多少客户?又有多少人在这场危机中产生了巨额损失甚至赔得倾家荡产?目前还不得而知。

根据媒体的报道,22日曾网传的一张图片显示,3月以来,中行原油宝客户从0.3万户上升至1.37万户。截至4月20日,共有3784户持有美国原油合约,其中合计持有多头合约约141.57万桶。如果按照-37.63美元的结算价来测算,多头持仓客户亏损约2.1亿元,客户还需向中行支付约3.7亿元。截至目前,该图片内容尚未得到证实。

而随着事情的发酵,市场舆论开始越来越多站在投资者一边。目前的质疑集中在几个方面:中行是否在理财产品设计上存在风险控制不当问题?是否完全履行了风险告知义务?是否涉及向不符合风险等级要求的客户开放买卖金融产品,即违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不仅质疑声越来越大,部分投资者还表示要集体诉讼。

01 一夜清零!关联账户也被清走,但储蓄账户未动

由媒体报道的部分投资者账户截图显示,23日凌晨,投资人在中国银行的原油宝账户已被清零,包括保证金也被扣除,但暂时还没有划走银行储蓄账户内的资金。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的报道,也有投资者反映,在中行投资的另一款贵金属产品与原油宝共用一个保证金账户,目前贵金属产品账户里的保证金也被划走,来补足原油宝穿仓造成的损失。

上图显示,该投资者买了600手人民币美国原油2005合约,结果22日穿仓,倒欠银行近15万。


02 风险把控失责?为何只有中行爆仓?

继中国银行、建设银行22日发布暂停交易公告之后,23日早间,交通银行也暂停纸原油新开仓交易。

交通银行公告称,鉴于当前原油市场价格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因素,根据《交通银行记账式原油业务协议》规定,自公告之时(4月23日)起,暂停记账式原油产品的新开盘交易,现有持仓客户的平盘交易不受影响。

事实上,国内有多家银行推出账户原油业务。除中行、建设和交行外,还有工行、民生和浦发。截至目前,其他银行均暂未出现中行“穿仓”的情况。

为什么只有中行“出事”?

工行、交行都在4月15日,即提前一周,就自动从5月份的合约签仓到6月份。但是中国银行没有进行类似操作,而是选择在WTI原油最后结算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才启动移仓,这才导致遭遇原油跌至负值的“黑天鹅”。

也有市场人士认为,原油跌至负值早有预兆,但中行没有任何调整。

因为早在4月8日,芝商所就发布公告称,如果主要能源交易品种价格跌为负值,芝商所将清算所有测试计划以保证市场正常运行。当时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期货市场交易规则调整将导致负油价成真。

次日即4月9日,美国最大的石油ETF基金USO便开始进行多头移仓,将即将到期的5月期货转换为6月期货;国内的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也在4月15日前后完成了多头移仓换月。

据市场人士分析,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平仓价格在20-21美元区间。

4月15日,芝商所再次发布消息称,最近市场变化使得纽交所某些能源期货品种可能以零值或负值交易或结算,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芝商所所有交易和清算系统将继续正常运作,支持零值或负值期货、行权价格是芝商所系统的标准配置。

但显然,中国银行并没有作相应调整以应对风险。

中行原油宝投资人与银行一大争议的焦点在于结算价格。投资人认为,要以20日晚十点中行规定的移仓时间的价格,而非次日凌晨暴跌之后的-37.63美元/桶来作为结算价。

中国银行原油宝原本应该在4月20日22点转仓,此时的报价为11.7美元。但根据投资者短信,中行却以-37.63美元,即WTI原油期货收盘价,进行了结算。

按照中行的解释,22点之后中国银行找不到对手方平仓,因此造成拖到最后按照结算价格结算,随后用CME提供的TAS指令完成了平仓。

但投资者普遍认为,此为中行的风险判断失误所致,不应该由投资者来承担损失。

因原油宝事件持续发酵,中行长三角地区某市分行领导已被监管约谈,要求做好客户安抚,根据总行方案与客户协商。

03

“穿仓”风险缺乏提示?规模扩张后,中行被问“是否违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此次关于中行原油宝的第二大质疑,为中行是否涉及向不符合风险等级要求的客户开放买卖金融产品,即违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穿仓”是期货用语之一,是指客户账户上客户权益为负值的风险状况,即客户不仅将开仓前账户上的保证金全部亏掉,而且还倒欠期货公司的钱。

即使在期货市场,“穿仓”都是严重的责任事故,尤其是大面积客户穿仓。

证监会《关于加强期货公司客户风险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期货公司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向证监局、保证金监控中心报送信息,出现大额透支、穿仓时,应立即向证监局报告。

期货公司应严格执行追加保证金和强行平仓制度,及时化解风险,严禁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防止出现客户穿仓。

市场人士表示,穿仓在期货业务中是极其严重的责任事故,一旦发生大面积穿仓事故,将由证监会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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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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