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报警。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所有赔偿的前提,至关重要。

没有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私了,但要注意完全没有责任的一方要有取证意识,防止负责任一方反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二、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二次手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法院对财产损失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伤残等级(1-10级)进行鉴定。

还要注意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有所不同。伤情鉴定是指受伤的严重程度,包括轻微伤、轻伤、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一方因酒驾、超载、肇事逃逸等原因造成1人以上重伤的,可追究对方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为18000元,有责任为180000元;医疗赔偿限额无责任为1800元,有责任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无责任为100元,有责任为2000元。

四、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的义务:停车义务、报警义务、保护现场义务、抢救伤员义务。

五、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方法:双方协商、交警部门调解、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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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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