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需要“化繁为简”

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需要“化繁为简”

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复杂多重的利益相关者关系。我们知道,一般的公司治理主要处理的是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主要解决的是内部人控制问题。然而金融企业的治理主体结构则相对复杂,面临的是多重利益相关者的多重交叉关系。最大的难点是,这些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并不是一致的,在满足一方利益相关者的同时,往往会对另一方造成损害。比如为了满足短期股东价值最大化对社会和债权人造成的伤害。


拿银行来说,利益相关者除了股东和管理层外,还有监管部门、大型债权人、大型债务人、所在区域地方政府(地方法人银行)、社会公众等。由于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外部性,这些利益相关者与银行的关系千丝万缕,似乎都有理由参与到治理层面。但这些利益相关者具有不同的目标函数,其中难免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


比如股东追求的是资本收益率(ROE),但管理层可能更偏好于规模和速度(这往往与银行地位与个人薪酬挂钩);监管部门要求的是合规和稳健发展,但股东更希望银行加大风险资产的投放通过扩大杠杆提高ROE;地方政府追求的当然是银行缴纳更多的税收和吸收更多的就业,因为银行是当地的纳税和就业大户,但是股东则希望尽量合理避税提高利润留存;社会公众希望能从银行得到更多的普惠服务,而这又与债权人希望利息提高有冲突,因为利息的提高往往会因为提高了付息债务的成本使得金融的普惠性不可能。


正是这种多重、复杂的利益相关者关系,使得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不堪重负”、积重难返。


第一,治理结构不够清晰,越来越多的利益相关者加入到公司治理体系中,提高了达成经营决策的复杂度和交易成本,降低了公司治理效率。


第二,多重利益相关者,多重利益关系,多头治理,制衡结构过于复杂,很容易形成治理真空。当越来越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并对银行日常经营“指手画脚”的时候,银行管理者和经营层很容易陷入手忙脚乱,对内部人控制的制衡反而实现不了。多重利益主体的加入,虽然减少了内部人控制,但是在“多个婆婆”的同时指挥下,经营层反而会无所适从。


第三,目标函数难以确立,银行经营层的方向感越来越差,难以形成清晰的战略规划和业务执行路径。多重目标相当于没有目标,商业银行究竟是商业化经营还是以社会目标为重,商业银行的目标是为股东赚钱还是执行监管和货币政策?这直接决定了银行风险偏好和信贷配置策略。


第四,很容易导致形成“外行人指挥内行人”、行政色彩取代专业经营的逆向选择现象,最终可能导致逆向选择或淘汰,严重制约商业银行各项功能的发挥。


第五,并不能更好的兼顾社会责任,在防控好自身风险的基础上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普惠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不同于政策性银行、中央银行的地方,就在于商业性上,在于其按照自身专业科学的风控标准筛选优质项目。如果地方政府,尤其是作为股东的地方政府深度介入到公司治理,可能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公司化经营决策,造成无效率的大规模累积平台融资信贷,而对普惠金融并无益处。


问题的形成具有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在先天内因或历史成因上,中国的商业银行脱胎于大财政体系,在治理结构上还存留一定的制度性路径依赖,这在金融企业的高管任命和大型战略决策的制定上都有所体现。


其次,中国金融体系的改革步伐和节奏相对滞后于整个经济体系,从改革时间表上来看,真正的金融企业和商业银行体系的改革始于1995年前后,在《商业银行法》《中央银行法》等金融法律基础体系确立之后,才有了真正的商业化、公司化运营,才有了真正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


第三,中国的金融企业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较多的改革开放的成本。尤其是在亚洲金融危机后、本世纪初的国有企业三角债问题上,大量的国企债务累积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以至于到了普遍技术性破产的地步。


第四,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银行是当地最重要的纳税、就业大户,同时也是为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这使得他们有足够的动力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影响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


公司治理的首要任务是建立权力制衡体系,对于金融企业来说更加需要对“内部人权力”的制衡。但是治理结构的复杂化,利益相关者的多重介入,可能并不能使制衡效果更加显著,反而使治理体系越来越缺乏效率,治理真空越来越多——乱作为、出风险是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失衡造成的问题,但不作为、不担负责任,则是另一个极端。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也非常清晰:健全金融企业经营的法律环境,通过法制体系取代利益相关者的多重介入;提高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通过科学、现代的监管体系取代监管部门的日常介入,减轻商业银行过度的监管负担,让其有更多的精力为实体经济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站在国企改革的层面审视商业银行,尤其是地方法人银行的改革,真正推动金融企业实现政企分离,让金融企业回归企业的本质,让商业银行回归商业的本色。


总之,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要“去复杂化”,要通过深化改革和法制建设实现“化繁为简”,不能因为在公司治理层面出了一些问题就停止市场化、现代化改革的步伐。相反,只有坚定不移的继续推动现代金融企业体制的建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作者简介

赵建,西泽研究院院长、济南大学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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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科普】

问:什么是CFC?什么是公司金融顾问?

答:公司金融顾问(Corporate Finance Consultant Certificate,简称 CFC)国际金融认证,曾译名“企业理财顾问师”国际职业资格认证。CFC认证体系是由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和英国雷丁大学ICMA中心,针对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第三方理财等各类金融机构的对公从业人员以及为企业提供企业投融资等金融顾问服务人员而设计,2009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引进。旨在培养既熟悉国际市场规则,又能把握国内公司金融业务特质的综合金融服务所需人才。截至2019年6月,参与人数累计超过1.5万人次,为工、农、中、建、民生等各大金融机构培养持证公司金融顾问(CFC)0.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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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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