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学习 | 又一位莆田老板承包油站被骗

【加油站商会,加油站问题找商会】

莆田一老板承包了一个加油站,并转账230万元作为租金和保证金,但没想到刚接手不久,这个加油站就被法院等部门查封……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这份由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冯吉佩合同诈骗案”起诉书。


案例学习 | 又一位莆田老板承包油站被骗

起诉书显示:

被告人冯吉佩,男,1963年出生,初中文化,经商,出生地和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住南宁市江南区**路**号**房。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8月3日被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仙游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仙游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冯吉佩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次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1月26日);因案情复杂,本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1月29日始,被告人冯吉佩与他人合资登记设立的广西平乐县**加油站经营权、股权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查封、冻结。

2017年3月1日,被告人冯吉佩和同案人陈某某(已判刑)向被害人杨某某等人隐瞒广西平乐**加油站被法院查封、冻结的事实真相,谎称该加油站属于惠州**石化石油管理有限公司,之后由同案人陈某某以惠州**石化石油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与被害人杨某某签订关于广西平乐**加油站的经营承包合同。当日,被害人杨某某向同案人陈某某的银行账户转账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2017年3月8日被害人杨某某向同案人陈某某的银行账户转账租金人民币180万元。

2017年4月,被害人杨某某经营广西平乐县**加油站时被广西法院、公安、安监等部门查封。之后被害人杨某某向被告人冯吉佩及同案人陈某某反映,并提出解除合同归还租金。被告人冯吉佩以问题正在解决为由,敷衍被害人。其间,同案人陈某某将租金转移,逃匿拒不归还。

被告人冯吉佩2019年7月2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平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加油站承包经营义务协议书、银行交易明细等书证;

2.证人证言:吴某某等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杨某某、蔡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同案人的供述和辩解:冯吉佩、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辨认笔录:被害人辨认笔录;

6.视听资料:被告人与被害人电话录音。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吉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小编在这里温馨提醒各位老板,为了预防上当受骗,承包之前一定要认真做好每一个环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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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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