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后,之所以出现政治乱局,出现“港独”冒起,出现要在根本上颠覆“一国两制”,出现香港管治权的夺权斗争,最重要的制度上的原因,就是香港《基本法》中规定了立法会的全部议员和行政长官,循序渐进由一人一票选举产生。
因此,反对派可以“合理合法”的利用这样的制度目标和相关规定,在“争取普选”中把他们的“民主拒共”、“为反而反”、“逢中必反”、“割裂中港”合理化、合法化,只要打出“争取普选”,就可以为所欲为。如果有人反对他们的做法,就会被扣上“反民主”、“反普选”、“违背《基本法》”的大帽子。
在香港这个历史和现实都相当特殊复杂的社会里,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社会里,他们通过“争取普选”而获得大量选票是“大概率”之事。
而他们在“争取普选”的过程中使用“过激”手段,非常能蛊惑煽动人心,会被视为“英雄”、“斗士”。
当然,他们也知道,“争取民主、普选之路”要达到他们的最终目的,也没有那么容易。《基本法》中规定的“循序渐进”会让他们感到阻力重重。
早年,他们在英国人的谋划下,是想97年一回归,香港立法会全体就由普选产生,5年之后的第二任行政长官也由普选产生。这当然绝不可能,于是他们拼合“争取双普选”愈快愈好。
对此,他们急躁之极,总想发起一场总攻击,发起一场声势浩大,引起国际社会“严重关切”、“大力支持”,不惜“违法达义”,“暴力或可解决问题”的“社会运动”,形成巨大的政治压力和民意压力。于是,有了“占领中环”和反修例暴乱。
必须指出,在发起“占领中环”和反修例暴乱之时,香港推动多年的“争取普选”导致了“香港自决”、“香港独立”思潮的冒头和势力形成,都极有可能和“颜色革命”及“港独分裂”连线,为其提供政治舞台。
本文原载于香港《东方日报》,原标题《制度乱源 政治舞台》。
页面更新: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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