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乱港者更甚?叫嚣“日日做汉奸”的李柱铭、黎智英就是活样板

黎智英、李柱铭、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等人因干犯“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罪成。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时辰一到,一切全报。

香港乱港者更甚?叫嚣“日日做汉奸”的李柱铭、黎智英就是活样板

黎智英、李柱铭等人干了犯法恶事,如今时辰到,报即来也。想躲是躲不掉的,想赖是赖不了的,想钻法律空子是钻不了的,想靠“司法保护伞”是靠不住的。黎智英尚有5案缠身,其中有干犯国安法的大案,恶报会陆续有来。

黎智英、李柱铭之流这些年干了不少违法之事,然长期无恙,于是他们胆子愈来愈大,反中乱港肆无忌惮。回归之后,他们作为反对派,作为懂法知法的人,曾小心谨慎,不敢乱来。香港有言论自由,法律保护言论自由;香港有游行集会自由,法律保护这个自由,他们就充分利用这些自由“反中乱港”,以达到挑战国家宪法、香港《基本法》不允许的政治目的,这就为他们犯法埋下了祸根。

香港乱港者更甚?叫嚣“日日做汉奸”的李柱铭、黎智英就是活样板

与此同时,他们无视言论自由、集会自由都是有边界的,有法律框架和条规限制的,随着形势发展和斗争需要,以及他们不断尝到“政治甜头”,就愈反愈兴奋,愈反愈胆大妄为。

而香港各方“保护伞”的作用、外国势力的支持,更令他们以为自己天下无敌,不把法律放在眼里,不把国家宪法、宪制放在眼里,以为天下已无法可管他们。他们公然鼓吹的违法达义,发动的暴乱是包括了挑战本地法律、香港《基本法》和国家宪法的。俗语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黎智英、李柱铭之流的犯法就是这么一个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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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发酵过程中,黎智英和李柱铭还迅速堕落成汉奸走狗。李柱铭的汉奸资格最老。早在1999年,美导弹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事件时,他就在香港立法会扯起了汉奸旗,之后祸港叛国更加卖力,公然叫嚷“我就是要当汉奸”、“日日当汉奸”,黎智英则后来居上。事实证明,在香港的条件下,反中乱港者很容易成为汉奸也。

本文原载于香港《东方日报》,原标题《违法汉奸的堕落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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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标签:汉奸   香港   南斯拉夫   知法   保护伞   基本法   言论自由   放在眼里   时辰   样板   宪法   法律保护   政治   自由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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