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科创资金奖补措施出台:新型研发机构最高补助200万元

6月30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新乡市科技创新资金奖补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加强企业研发投入补贴,对企业研究开发投入,按照《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政策执行,进行分层级补助。

通知提出,加强企业研发投入补贴。其中:2017年以来首次享受企业研发补助的企业,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1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5%。非首次享受企业研发补助的企业,年度补助额度按存量补助和增量补助分别测算。

此外,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新乡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参照认定高企政策落实奖励。

新乡科创资金奖补措施出台:新型研发机构最高补助200万元

在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对认定通过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创新平台或主要依托单位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认定通过的国家地方联建或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主要依托单位一次性奖励60万元。

同时,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对符合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条件、利用非财政资金组建且备案为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在享受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根据上年度非财政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的10%,分别给予省级和市级备案新型研发机构最高200万元和100万元的补助

鼓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高层次创新资源,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获批国家级(试点)创新战略联盟的单位,给予联盟或主要依托单位奖励100万元;对获批为省级创新战略联盟的单位,给予联盟或主要依托单位奖励30万元

不仅如此,新乡市政府每年按照国家、省对孵化器(含专业化孵化器)、众创空间(含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载体的考核评价结果给予奖励,国家级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省级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实习生 李秋景)

新乡科创资金奖补措施出台:新型研发机构最高补助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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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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