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铁军:企业不一定要追求利益最大化,中国自古就有社会企业土壤

经历了 20 世纪 80—90 年代强调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的阶段,遭遇了连续危机之后,社会企业的话语在 21 世纪初逐渐被引入中国。然而,中国社会企业的实践探索,却并不是在西方话语引入之后才开始的,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着以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良性治理为目标的经济组织,在外部和内部压力的推动下,其往往与本地社区( 特别是乡村社区) 的社会生活结合更为紧密,从而形成内生的在地化特点。

3 800 年前,商祖王亥开创农牧贸易兴邦的先河,其通过“立皂市,服牛马”的经营,目的在于“以为民利”。一千多年前,北宋名臣范仲淹在家乡苏州吴县设立范氏义庄,捐田地 1 000 余亩,田地生产经营的收入用于赡养宗族内贫穷成员。范氏义庄一直延续至 20 世纪 40 年代,持续经营900 年。以“公田”“义仓”“族田”“村学”等为代表的村庄社区共有制、社会综合发展为目标的经济组织、利润回归社区全体成员,体现的是共生、共享的“村社理性”,得以内部化处置“外部性风险”。

温铁军:企业不一定要追求利益最大化,中国自古就有社会企业土壤

本文认为,这种存在于乡土社会的群体理性及其内部化机制千年传承,本为近代中国社会企业成长的土壤。

当前一些关于中国社会企业的研究,主要关注 21 世纪在西方社会企业发展的影响下,中国民间社会组织或民营企业向“社会企业”的转型。而即使古代的村社共生经济不纳入企业研究视野,那实际上,中国的社会企业兴起至少也在一个多世纪之前。

现代意义上的中国企业,是在中国本土社会中成长起来的。我国清末兴办的很多企业,其本身就是社会企业,只不过没有使用“社会企业”这一概念。因为,从 1840 年帝国主义军事入侵的鸦片战争,到西部地区被鸦片种植挤占粮田造成饥荒、加之“洋教”文化影响而引发的太平天国战争,到饱受 20 多年战乱之苦的部分清廷官员倡导“师夷之长技以制夷”遂于 1870 年代兴起军事工业为主的“洋务运动”,都是在探索反抗殖民经济侵略的出路。而 1894 年甲午战败为标志的洋务运动虽然告一段落,但相继而起的以地方绅商为主体的以“实业救国”为目标的“官商合办”“官督商办”的民用工业仍秉初衷。他们办厂经商都在于探索救国出路。有鉴于此,除了依附于帝国主义的买办企业之外,这些清末企业的兴办者无论督抚还是绅商,也都不是一般西方经济学意义上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资本家,而是以解决社会问题为目标兴办经济实体的早期的“社会企业家”。从清末到民国,近代民族工商业在“实业救国”的社会目标下诞生,从一开始就以抵御帝国主义殖民经济入侵、救亡国家培育新民为己任,因此中国没有完全落入殖民依附的经济发展陷阱之中。

绅商为主的民间资本企业中的杰出代表如张謇、卢作孚等前辈,在创业之初就具有鲜明的救国图强、造福社会的目标定位。其通过创办实业获得的大量利润不是简单用于资本再生产,而是用于社会建设,推动产业与地方社会的综合发展。他们以“在地化”的方式,推进乡村社区建设来化解过高的企业投资风险,减少和农民之间的交易成本,并直接参与了在地化的社区建设。在 1978 年以后兴起的乡镇企业中,也有这种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演变,体现了经济与社会达到双赢的社会企业的内涵特征。历史地看,因其植根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与本土社会经济环境之中,而具有着更为深厚的社会土壤与现实启示。

以张謇为例,他不忍 1894 年甲午国耻而于 1895 年在家乡江苏南通开始兴办“大生纱厂”,以抱定“村落主义”为初心开展综合性地方社会建设,做的就是具有“在地化”性质的社会企业。他在南通发起农会配合农田水利建设,形成农业增量来支持纺织业; 接着兴办交通运输、银行和保险,再将一二三产融合经营形成的综合收益,用于投入本地教育、文化和社会福利。通过“大生集团”的企业经营,实质上是在系统地对本地社会和自然资源进行“在地化”的统筹协调,探索出通过产业开发形成收益、返还本地社会文化建设的乡土社会“产业兴旺”带动“治理有效”的新方式。

张謇作为中国首屈一指的社会企业家,其探索并非特例。他的思想和实践一方面是对中国乡土社会本已有之的农工商一体化的民生思想的继承和创新,另一方面,也对民国时期其他民族实业家、乃至解放后民营企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江村”推动地方蚕丝工业的郑辟疆、费达生,以及费孝通的乡村工业研究; 无锡的荣氏商业家族; 在重庆开办“民生公司”推动嘉陵江三峡乡村建设运动的卢作孚、卢子英兄弟等,都形成了极具启发性的经验。

民国时期也有大量乡村社会企业探索,与东亚乡土社会的日韩台综合农协模式有对比性。例如当时从事乡村建设探索的梁漱溟在山东邹平探索的农民合作组织、晏阳初在重庆华西实验区建立的农民合作经济等。同时还有根据地和解放区建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乃至于 1949 年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乡村合作社经济,都具有在乡村社区探索社会综合收益最大化经营的本地化社会企业内涵。

乡村基层的社会化企业探索亦从未间断。1958 年起步的“社队企业”、1980 年代“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1990 年代部分地方的社区股份合作制,2006 年立法规范化运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在新时代逐渐具有合法地位的不同形式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 2018 年允许重新登记) 等,则属于现当代历史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企业在乡村社区的实践。它们以不同的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延续着扎根于本地乡土社会从事“产业 - 教育 - 社会”一体化的地方资源经营。其实质上是在系统地对本地资源进行“在地化”的统筹协调,并探索通过产业开发形成收益、再返还本地社区建设的乡土社会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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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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