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双十一结束,从11月1号-11月12号凌晨,天猫双十一共计成交额4982亿
与此同时,在港股市场
中国互联网巨头们的股价却在雪崩式的狂泻,这两天平均每天市值蒸发超1000亿
一边是火热的双十一销售
而另一边是大幅下跌的市值
互联网企业到底发生了什么?形成了如此冰火两重天的局面?
达摩克里斯之剑,即将落下
垄断型互联网巨头的好日子,可能到头了
昨天政府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就大型平台垄断问题,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一共六章,我们挑主要的讲
1,对象(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和撮合下交易,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
其实讲的就是电商平台(阿里,京东,美团,拼多多等)
2,经营者集中(现在中国的互联网,实质就是二选一,不是阿里系,就是腾讯系,两家巨头垄断)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用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用不公平的低价展开收购)
当巨头拥有市场垄断地位后,即可展开高价销售,因为在同一领域没有其他竞争者了,就可以我想开多少钱就多少钱了,消费者也别无选择
低价收购也一样,当有其他竞争者想加入时,垄断者可以采取大量手段,对新竞争者实施打压,让新竞争者无法生存,最终新竞争者要么接受垄断者开出的收购条件,要么就被消灭
4,非数量和非价格的交易障碍
垄断者除了在价格上打压竞争者外,还可以设置非价格的交易障碍
你比如制定所谓的“行业规定”,“业内潜规则”,“不道德诉讼”,反正“垄断者”作为强大的一方,有的是方法搞死新来的竞争者,发起一场官司诉讼,光是诉讼的过程,就可以搞得竞争者精疲力尽
5,扩大和明确了市场边界
这点很重要,过去的反垄断法,界定垄断的要素一般都是“商品”或者“地理”
像是某商品垄断了市场
或者某企业在某地垄断了市场
你比如说,你是卖油漆的,你的油漆在市场上占据垄断地位,如果你卖的油漆达到垄断标准,那就用《反垄断法》办你
而另一个“地理”要素,比如说你的企业,在一个省,一个市,存在垄断行为,那也一样用《反垄断法》办你
这是很传统的界定要素,就是用“商品界定”和“地理界定”
但是在互联网时代,传统的《反垄断法》根本没办法用,或者说很多时候不适用,找不到法律依据
那现在,针对互联网巨头的垄断,就要添加新的司法解释,扩大垄断定义的“市场边界”
尤其是将VIE架构经营者,归入了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所谓的VIE架构,就是“境外上市实体与境内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上市实体在境内创建全资子公司”的模式
我们都熟悉的阿里、腾讯、京东、小米、网易等,全都是VIE架构
VIE架构的好处:
1,在境外方便融资
2,手续便利,避免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繁琐审批
3,财富最大化,上市后企业流通没有限制,容易抛售股票套现
4,规避大陆监管
过去VIE架构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政府也不知道拿他们怎么办
管吧,害怕伤害到经济发展
不管吧,无法监管,他们都越做越大,大到足以形成垄断
但这次,看来是要对VIE结构的公司动真格的了,首先就是扩大《反垄断法》的界定边界,将他们也都纳入能被法律管到的范围内
6,算法共谋
现在是一个大数据时代,大数据可以精准的知道你的喜爱和最近关心的东西,然后对你进行精准广告投放
但同时,垄断者也能利用大数据算法,对消费者进行“绑架”
比如“大数据杀熟”就是典型的案例,这是基于获得用户数据进行精准分析后,采取的一种“欺诈行为”
还有一种更夸张的“算法共谋”(在中国我不知道是不是存在,没有证据,也不能乱说)
比如A经常在网上消费大手大脚的,也经常购买昂贵的奢侈品,那么大数据就会给你贴上“高消费群体,有充足奢侈品经验”的标签
那么另一个人B,平时消费都很普通,几乎不买奢侈品,经常浏览和购买打折促销商品
那么算法就会给你贴上“低消费群体,无奢侈品经验”的标签
忽然有一天,低消费群体开始在网上搜索奢侈品了,那么很对不起,低消费群体就会成为假货的接盘侠
大数据会故意推送给你一些价格比正品低上一点,让你以为捡到便宜了的“高仿奢侈品”
而当你看到这价格比旗舰店的便宜些,又因为平时几乎不买奢侈品而缺乏鉴定能力时,你就很可能成为高仿假货的接盘侠
我不是说中国的电商平台存在这种“算法欺诈现象”,我只是说,大数据完全可以这样操作,来让消费者在无形中成为“受害者”
类似的情况,不一定只发生在奢侈品上,价格高昂的化妆品,美容产品和保健品等,同样可以这么操作
当大数据完全掌控在“垄断者”手中时,消费者完全就是任人宰割的待宰羔羊
而且利用大数据的精准分析,还能精确找出你这只羔羊的弱点在哪里,从哪块肉上宰你最容易
比如在你消费时,推送点看起来诱惑力很大的小额贷款给你(利息却高的吓人)
没有人是完美的,每个人都有消费行为和习惯上的弱点,只要你在网上搜索、浏览消费、你就会被贴上专属于你的“数据标签”
并且这些“数据标签”会随着你一年一年的各种记录不断更新
大数据会通过在后台对你多年的“反复观察”,变得比你更了解你自己
当你还在犹豫买什么时,大数据的精准推送,就已经到了
而最最可怕的是,基于大数据算法基础上的“算法共谋”
算法共谋,实际就是算法串通
中国的互联网江湖主要是两派,阿里系和腾讯系
这两派通过投资等手段,控制着中国的互联网零售版图
仅仅在新零售领域,双方控制如下(2018年):
在阿里系或者腾讯系内部,消费者的大数据信息会不会共通、共用、共算,形成“垄断的生态系”呢?
这是一个大问题
假如在一个生态系内部,企业间通过彼此分享、使用、演算、来精准定位消费者的定义和价值,随后再制定相对应的策略(比如大数据杀熟)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当你在淘宝搜索某一商品后,会发现在其他APP的广告里,马上向你推荐同类商品
(我之前在淘宝搜索马丁靴,后来在其他APP上立刻出现了推荐马丁靴给你的广告)
这就是很典型的算法共谋
“算法共谋”,让消费者永远逃不开某一派系的“算计”。
这是一件非常可怕且迫在眉睫的事,如果国家不管,政府监督部门不管,那你我都是待宰羔羊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的很明白
垄断,不是不竞争,而是把竞争方法给垄断了
这句话非常重要,值得细品
垄断,不是不竞争,而是把“竞争方法”给垄断了
在巨头垄断的过程中,实则是充满竞争的
垄断者必须通过不断的竞争,才能维护自己
也就是说垄断不仅不排斥竞争,更离不开竞争
竞争与垄断是同时并存,相互转化的关系
但是垄断者,可以把“竞争方法”给垄断
也就是你拿什么跟我竞争?
我打个比方:
两个人背对背决斗,约定好各自往前走三步,然后回头开枪
阿里往前走了三步,扭头开枪
竞争者老Q,也往前走了三步,扭头却发现,自己手里根本没枪
老Q惨死
腾讯和竞争者老K决斗
腾讯往前走了两步,扭头开枪
老K连回头的机会都没有,就倒下了
你说这种竞争,残酷不残酷,当“竞争方法”被垄断者垄断时,竞争怎么玩,不是市场说了算的,而是垄断者说了算的
老Q手无寸铁,被一枪毙命
老K还没走完三步,就倒下了
垄断者,必须通过不断的垄断“竞争方法”,才可以持久的垄断下去
而作为国家和政府,要做的就是打击这类,垄断“竞争方法”的垄断者
让老Q手上也有一把枪
让老K可以安全的走完三步
这是一个政府的责任,更是反垄断的实质
页面更新: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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