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告“小米生活”商标侵权,按侵权获利额三倍,判赔5000万

“为发烧而生”是小米的产品概念。“让每个人都能享受科技的乐趣”是小米公司的愿景。小米公司从成立到现在也已经整整有了9年的时间了,相信很多人在现在依旧比较钟爱小米手机的原因,大多数都是在于当时那句“小米为发烧而生”被吸引成为了铁杆粉丝,可以说小米手机的广告语都是非常吸引人的。

小米告“小米生活”商标侵权为哪般?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其中,小米科技公司等与中山奔腾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显示,小米告“小米生活”商标侵权,按照三倍确定赔偿额,判赔5000万。这场纠纷及双方分别是小米公司、中山奔腾公司(被告)可谓是红人是非多,碰瓷到知名公司小米。

小米告“小米生活”商标侵权,按侵权获利额三倍,判赔5000万

小米告“小米生活”商标侵权,按侵权获利额三倍,判赔5000万

案例显示,2011年4月,小米科技公司注册了“小米”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手提电话、可视电话等。此后还陆续申请注册一系列商标。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自2010年以来,先后获得行业内的多项全国性荣誉,各大媒体对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及其小米手机进行持续、广泛地宣传报道。(“小米”商标为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

小米告“小米生活”商标侵权,按侵权获利额三倍,判赔5000万

2011年11月,中山奔腾公司申请注册“小米生活”商标,2015年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电炊具、热水器、电压力锅等。2018年“小米生活”注册商标因“系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被宣告无效。此外,在中山奔腾公司注册的90余件商标中,不仅有多件与小米科技公司“小米”“智米”标识近似,还有多件与“百事可乐PAPSIPAPNE”“盖乐世”“威猛先生”等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

小米告“小米生活”商标侵权,按侵权获利额三倍,判赔5000万

“小米”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而中山奔腾公司的被诉侵权商品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这是构成对小米通讯公司声誉损害的。

小米2010年成立之后,使用创新性的互联网商业模式进行品牌推广,在2011年,就因小米手机一代的发布,凭借互联网传播成为现象级明星品牌。

在此背景下,被告公司于2011年对小米进行“蹭热点”,注册商标“小米生活”在挂烫机、风扇、电磁炉、电饭煲、冰箱等商品上,销售额约7000万元。

不仅是注册相关商标,在宣传语、包装设计、推广策略上,被告在天猫、京东等网店全方位地摹仿小米公司的商标、字号、域名、宣传语、品牌配色等等。

法院认为,直到二审期间,中山奔腾公司等仍在持续宣传、销售被诉侵权商品,具有明显的侵权恶意。中山奔腾公司等通过多家电商平台、众多店铺在线上销售,网页展示的侵权商品多种多样,数量多,侵权规模大,该情节亦应作为确定惩罚数额的考量因素。

“小米”商标为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被诉侵权商品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不合格产品,部分用户亦反映被诉侵权商品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

商标的外观上,中山奔腾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小米申请的商标也并无明显的差异。

小米告“小米生活”商标侵权,按侵权获利额三倍,判赔5000万

法院认定,中山奔腾公司等实施的被诉侵权行为导致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良好声誉受到损害,应当加大惩处力度,以侵权获利额为赔偿基数,按照三倍确定赔偿额,对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主张的5000万元赔偿额予以全额支持。

我们常说人红是非多,这话放在企业品牌、商标上也同样适用,品牌大了、商标火了,市场认可度高了,惹人眼热,个别企业为获得短期利益就开始动歪心思,蹭流量、搭便车…(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截图及网络)

其中,小米科技公司与中山奔腾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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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7

标签:小米   商标   商标权   纠纷案   驰名商标   中山   被告   知名度   通讯   品牌   商品   财经   手机   市场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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