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证明材料

我们经常会遇到,自己使用多很多年的品牌,被同行或者它人进行注册,这个时候我们在去做撤销的时候该如何处理,证明商标具有一定影响。

一、可以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该商标最早使用时间和持续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

(2)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服务的合同、发票、提货单、银行进帐单、进出口凭据等;

(3)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范围、销售量、销售渠道、方式、市场份额等相关资料;

(4)该商标所有人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网络、户外等媒体发布的商业广告、宣传资料及上述媒体中所有涉及到该商标的评论、报道、宣传等资料;

(5)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服务参加展览会、博览会、拍卖等商业活动的相关资料;

(6)该商标的获奖等商誉资料;

(7)其他可以证明该商标有一定影响的资料。当事人提交的域外证据材料,能够证明该商标为中国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应当予以采信。

二、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判定

(1)用以证明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材料,应当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

(2)商标是否具有一定影响原则上以系争商标申请日为准予以判定。

(3)在系争商标申请日前虽曾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但未持续使用的,还应对该商标的影响力是否持续至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予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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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7

标签:提货单   商标   使用人   商誉   凭据   域外   商业广告   销售量   中国   展览会   证据   恶意   情况   材料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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