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台北地方法院判决确认吴青峰与前经纪人林暐哲的经纪关系不存在,但驳回了吴青峰返还 " 苏打绿 " 商标的请求。
如今虽然吴青峰个人方面胜诉了与林暐哲之间的版权纠纷,但苏打绿整体却相当于输掉了关系,没有拿回“苏打绿”的商标。换言之,苏打绿之后倘若集体演出,在用“苏打绿”的名字,那就相当于是侵权了。
小佳通过商标局官网查询到“苏打绿”商标情况如下:早在2013年4月3日林暐哲音乐社有限公司,作为台湾企业在中国大陆地区全面保护了商标,所有权益属于公司。吴青峰与前经纪人林暐哲的经纪关系不存在,那么商标也就不能进行团队商业使用了,被迫只能换名字“鱼丁糸”所以会以新的团队名称进行发声。
小佳总结:根据商标申请《申请在先原则》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指同一申请最先申请者取得注册的原则。同一申请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谁取得商标注册,不同制度的国家,所作结论是不同的。在依使用取得商标权的国家中,同一申请的商标注册给予最先使用者,而不问申请先后。在依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国家中,则最先申请者取得商标注册,而不问使用先后。中国商标注册制度属于后一种。依中国法律规定,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谁先提出申请,谁便取得萌标注册。
依据中国的商标法规定就是这样的,所以无论是歌手也好还是作为企业,一定要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否则最后吃亏的一定是自己。
页面更新: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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