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华为“鸿蒙os”系统刚刚发布完,这不最近知识产权法院对于井某商标撤销决定!
郑州市简恩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井某此前注册41类“鸿蒙”商标,结果被撤销。
法院认定,本案中井某未体现诉争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无法提供指定期间进行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依据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驳回上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小佳老师,通过商标网查询最早2010年井某就申请了“鸿蒙”41类教育商标,郑州市简恩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小佳认为虽然两者之间存在联系,但是这正是华为法务漏洞的一方,虽然《商标法》规定个体户可以注册为商标,但是通过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华为已经撤销了,证据材料明显不足。
首先,华为在商标局商评委就已经早早撤销掉了,其次井某上诉到知识产权法院,一审二审现在都维持原判已经是终审的结果了。
小佳认为,这个“井某”虽然申请比较早在2010年就申请了,如果一开始就注册到公司名下,可能胜算会比较高,在这里小佳要告诉你个人被撤销的几率是非常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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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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