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次性买走小区90个停车位上锁,业主集体暴怒开砸!

事情的经过

近些年,因为车位问题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

最近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X小区部分地下停车位被安装了地锁,一名男子声称自己一下购买了 90 多个车位。小区的业主们询问后得知,该男子与开发商之间有经济纠纷,协商不成,开发商决定用车位抵欠款。小区的业主们并不认同这个说法,表示这是开发商为了逼迫业主购买车位使出的伎俩,怒砸停车位上的地锁!

这不是第一起类似的事件

咱们再说一个类似的事件,某住宅小区交房以后,开发商的地下停车位卖得非常不好,足足卖了两年,大量的车位积压在开发商手里。后来来了一个买家,把剩下的停车位都买了,但是业主们不干了,去找开发商理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有规划的小区内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开发商和业主根据合同约定。所以当初业主和开发商的合同中,只要明确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开发商,他确实有权利处理自己的财产。理论上来说,他选择卖给谁都行。

当初开发商卖车位,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小区的业主们并没有将停车位全部购完。(可能是小区外边可停车的地方比较多)。交易讲究的是自愿原则,如果开发商强迫业主购买,绝对是强买强卖。

不过如果当初合同上明确了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开发商,他便有权利处理自己的财产,卖给任何人都无可厚非。开发商本来就是商人,地下停车位本质上也是他出售的商品,单就这点说,属于自负盈亏。假如该商品一直卖不出去,也没人租停车位,谁会分担损失吗?肯定不会。当然这是从底层的逻辑来分析的:个人的财产,个人有权利做任何处理。

回到现实里,很多城市是有关规定的。比如物业管理区域规划设置的机动车停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车位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有相关规定的,就要依照相关规定处理了。没有相关规定的,开发商有权处理自己的停车位。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大家就理解了。比如你在小区外边开了一个便利店,你的客户有小区的业主,也有马路上路过的人。突然有一天,小区的业主们对你说,商品只能卖给小区里的人,不可以卖给外边的人,即便你赔钱也不可以!作为便利店的主人,肯定觉得不合理!这个例子底层的逻辑,本质上和我们上边说的例子是一致的。

最后:其实对于砸停车位的事件,如果有地方性的法律和法规,我们就遵循法律法规。如果没有,那就依照自己的财产,自己说了算的原则。产权归根到底大多都是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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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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