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黎某、邱某为催收高利放贷所产生的非法债务,多次恐吓、威逼被害人还款;
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黎某为非法敛财,又纠集并雇佣被告人农某、黄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在当地多次实施恐吓等非法手段威逼他人还款,给被害人造成精神压力,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1年3月5日,广东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黎某等4人,因犯催收非法债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8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与此同时,全国多地检察院、法院以催收非法债务罪提起公诉,公开宣判。
这是自刑法修正案3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判处的首例非法催收债务罪。
我对该罪名详细讲一下:
一、法律依据:
刑法修正案新增的第293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二、什么是非法债务?
1、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
这个是293条明确规定的。
什么是高利贷。
简单说:利率标准超过法律保护上限,就是高利贷。
根据我国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从2020年8月20日起,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不受保护。
2021年我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857%,4倍相当于15.4%,以目前的利率稳定性来说,基本在15%上下浮动。
超过这个利率范围的就是高利贷。
2、其它非法债务
非法债务并不限于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
如赌债,嫖资,毒资等非法来源或者非法用途的债务,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产生的债务等等,均可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债务。
三、哪些催收行为属于催收非法债务呢?
根据法条表述是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入他人住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但是在实践当中,直接使用暴力催收的情形越来越少,而软暴力催收越来越多。
那么,软暴力,如短信电话轰炸,侵犯个人隐私,骚扰借款人亲朋好友、冒充国家公职人员、威胁、恐吓、辱骂,精神凌辱等都属于非法催收。
因为无论是硬暴力还是软暴力,犯罪的本质是一样的。
很多朋友在面对狂轰滥炸的催收,非常的害怕、不知所措、精神崩溃、甚至走上绝路。
绕不开的催收问题,我们该如何面对和解决?
关于催收的前世今生,催收的整个行业状态、以及如何应对非法催收,我后面会专门写文章来阐述。
但,请你记住:
欠债还钱是一回事,非法催收是另外一回事,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不是欠了钱就可任由催收为非作歹,欺凌胁迫。
也不是非法催收入了刑,借款人就以此为借口不还钱。
不管法律如何变,法律保护的是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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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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