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的历史沿革

南丹地名始见于宋元丰(公元1085年)前,以出产朱砂(又称丹砂)向朝廷进贡,又地处南方,故称南丹。

南丹的历史沿革

南丹县境辖地历史源远流长,据史书载,早在殷、周时期就有许多部族在境内生息、繁衍。南丹西北部(今月里、六寨、里湖一带)古为“夜郎”国属地。

秦时称蛮地;汉属牂牁郡毋敛县地;直至晋朝(公元265—420年)仍沿袭汉制。梁、陈(公元502—589年)时期,废毋敛县,县地归属马平郡管辖。隋时(公元589—618年)归黔安郡。

唐时,因为极边之地,朝廷在境置羁縻州,属黔州都督府,五代十国改归宜州。

宋开宝七年(974年)开始,壮族土酋莫洪燕纳土归宋,朝廷废除羁縻州,始建南丹州。大观元年(公元1107年)南丹州改称观州。绍兴四年(公元1134年)废观州,复称南丹州。属庆远府辖。

元十四年(公元1278年),南丹土官莫大秀奉表内附,南丹州改称南丹安抚司。大德元年,南丹安抚司与庆远路同省之,设庆远南丹溪洞等处军民安抚司。

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南丹土司官莫天护纳土归明,南丹设州,仍属庆远府。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废南丹州设南丹卫,正统十年(公元1445年)恢复南丹州。

清光绪三十年(公元1905年)改土归流,实行弹压制,属庆远府。

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南丹土州改属柳江道。七年(公元1918年)废南丹州建南丹县。十九年(公元1930年)南丹改隶宜山民团区。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南丹改属柳州民团区。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十一月,南丹改属庆远行政监督区。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属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改属第二区。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隶属第十区。

1950年1月14日南丹解放,属宜山专区。

1958年5月,划归属柳州专区。

1965年5月,划归新成立的河池专区。

1971年,河池专区改称河池地区,南丹县属河池地区管辖。

2002年11月1日,河池市正式挂牌成立,南丹县属河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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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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