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规家训(十六)

家规家训(十六)

结交不可非类,委用不可非人。

与恶人结交,或诱我为非,或诳我财物,

或倚吾声势私以害人,岂不为我之累。

照片为:林希元家训节选

林希元(1482-1567)字茂贞,号次崖,同安山头村(今翔安山头村)人,明正德十二年(1517)进士,理学名臣。初督学岭南,继授大理寺评事,上书直言,揭露宦官搜刮地方民财,行贿朝廷权幸,触怒了朝廷,被解官归家。后由正直朝臣举奏,复起为大理寺丞。辽东发生兵变,林希元评论『兵变起于姑息政策』又得罪了朝廷。嘉靖十四年(1535)谪知钦州,嘉靖十八年(1539)10月任满,升广东按察司佥事。林希元一生著作颇丰,主要有《林次崖先生文集》等著作19种,共计141卷。

书法家 叶曼林

福建省书法家协会会员 厦门市书法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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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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