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打猥亵致女儿男子致二级轻伤免刑事处罚

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云0322刑初142号

公诉机关陆良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金下,女、彝族、1980年8月6日出生于云南省陆良县,文官、农民、住陆良县。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11月5日被陆良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陆良县人民检察院以陆检一部荆诉【2021)1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3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常生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饮结。|曲靖 轻伤二级。 人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金,香的正侧面照片 年1月4日17时许,钱某到被告人金际家里购买烟叶时,对被告人金 被告人金。“外出归来后,用木棒对被害人钱某实施殴打。经司法鉴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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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陆良法院认为钱某对木案的引发存在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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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被告人金某酌情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4日17时许,钱某到被告人金家里购买烟叶时,对被告人金7的女儿实施强制猥亵。被告人金。“外出归来后,用本棒对被害人钱某实施殴打。经司法鉴定,钱某此次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上述事实,被告人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金、谷的正侧面照片户口证明、抓获经过,被害人钱某的陈述,被告人金”的供述,证人王某1、刘某1、杨某1、王某2、刘某2、杨某2、刘某3、满某、刘某4的证言、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书及通知书,现场辨人笔录及照片,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罪名成立。被告人金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犯罪较轻。对其可以免除处罚。被告人金自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罚。被害人对本案的引发存在重大过错。可对被告人金”的情从轻

施强制猥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

来后 被告人金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其实,终于看到一个阳间新闻,法官判得好,打他要害!任何人看到这种情况都会忍不住动手吧,更何况是自己的女儿相比某少少的阴间新闻这样法院真是太明事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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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以前的阴间奇特新闻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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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这种仗着年龄!做出龌蹉事情的可以直接打死不要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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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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