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提升机动车驾驶员文明礼让意识,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台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在城区主要路口及繁荣街路段上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抓拍或采取交警现场查纠方式处罚。对于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
电子警察启用时间:2021年10月15日
台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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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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