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两个字不能乱用,更不能借“故意”去伤害他人


“故意”两个字不能乱用,更不能借“故意”去伤害他人

好长时间以来,网上经常出现针对运动员在比赛中发生点什么意外后,就定义成故意为之,似乎有些不太妥当。这个问题好像在女排运动员李盈莹身上体现的最多。

大家应该清楚的知道,体育是一种竞技运动,相互之间发生碰撞是很正常的事,尤其是足球、篮球、冰球、橄榄球等运动项目表现的尤为突出。置于排球运动发生碰撞的机率还是比较低的,但是也难免在特殊情况下偶尔有之,不可以对此大惊小怪,更不可故意放大情节和延伸它的性质推理,因为作为一名优秀的运动员,在赛场上都会尽职尽责,绝不会放弃任何进攻得分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运动的惯性,有时候有些动作可能会无意中出现变形或者超出自己的可控范围,导致与对方身体接触或者碰撞,但是在比赛规则允许的范围之内,都是属于正常现象。

众所周知,李盈莹是一位比较优秀和有着发展前景的年轻排球运动员,无论是在天津队还是在国家队都长期保持着良好的表现,技战术和人品都没有任何问题,这一点大家心里都心知肚明。然而,因为比赛过程中在没有犯规的情况下,扣球的时候出现过几次脚踏中线(并非过线),与对方的脚相碰或被对方踩在脚上,这样的事情就说成为了取胜故意伤人,这样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合情,纯属是一种偏见,更是对李盈莹本人的不尊重或者伤害。

在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国家的今天,对运动员严格要求没有错。作为运动员来说,她们应该无条件遵守各种竞技规则,文明比赛;对观众和球迷来说,同样也应该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不偏不向,讲求道德,文明看球,决不可带着偏光眼镜去看比赛,去评论某个运动员,更不应该用不文明的语言去说三道四。当然,如果比赛中哪个运动员真的有错误、有缺点,可以光明正大地指出来,这样很好,对她们也是一种帮助,有利于她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不断提高,何乐而不为呢?

(笔者声明:本人是山东人,既非江苏,也非天津,与两家均没任何恩怨,只是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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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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