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据兰州晚报报道 近日,市政府印发《兰州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施方案》,提出今年我市将全面构建“接受评价—受理—整改—反馈—信息公开—结果应用”的“好差评”全流程工作机制。

《方案》表明,今年,市、区县两级政务服务机构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条件具备的区县可扩大到乡镇(街道)。到2020年4月底前,市、区县级所有政务服务机构按省上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参数,全部配置“好差评”评价器;6月底前,市级政务服务自建业务系统和线下评价系统实现功能完善和对接改造,完成全市线上线下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数据实时全量向省级“好差评”系统上传;9月底前,全面构建“接受评价—受理—整改—反馈—信息公开—结果应用”的“好差评”全流程工作机制;12月底前,全面建成覆盖市、区县(开发区)所有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和服务人员的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

此次,全市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及工作人员均为评价对象。其评价标准按照国家、省级“好差评”评价标准,评价等级设置为“很好”“好”“一般”“差”“很差”或“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个等级,后2个等级为差评。

“好差评”工作将主动接受企业群众评价。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1+2+X”评价渠道,对所接受的政务服务进行自主评价,做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同时,定期开展自我评价。此外,还将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研究机构)定期对全市政务服务开展评估评价。

根据《方案》,评价结果为差评的,将督促整改。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反馈机制。收到差评或投诉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办理单位第一时间启动程序,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问题,立行立改;对情况复杂的问题,采取承诺答复、整改回访等处理方式,建立台账,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确需延期的,最多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但需向评价主体做好解释说明。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要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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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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