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其他法律在规定上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民法典与其他法律在规定上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十一条规定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是民法典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民法典》是民事领域的基本法,是一般法。其他法律特别是其他民事、商事性质的法律,仅对特定领域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属于民事特别法。从法理上讲,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但在民法典与民事特别法的适用方面,却另有特殊之处。

民法典与其他法律在规定上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一、民法典与民事特别法的关系应当参考立法法第92条规定的基本原则进行处理

《立法法》第92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民法典》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法律位阶较高。故即使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也需要是本位阶法律排除民法典的适用。其他位阶低于民法典的规范,不能排除民法典的适用。

《立法法》第92条规定的“同一机关制定”,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前提。民法典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属于一般法。其他民事特别法,一般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应认定全国人大属于“同一机关”。因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民事特别法均可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排除民法典适用于民事特别法调整的领域。

民法典与其他法律在规定上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二、 排除民法典在特定民事领域适用的直接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11条

虽然立法法第92条规定了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但该条也规定了新法优于旧法原则。若严格依照立法法规定,民法典立法时间较晚,属于新法。在《民法典》实施后,尽管《婚姻法》等9部民事法律同时废止,但没有纳入《民法典》的知识产权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继续存在和适用,大量商事法律的效力也没有任何变化。此情况下,严格依照立法92条规定,则应在民事特别法领域适用民法典的规定。若对于新法旧法在法律适用上产生争议,也可适用《立法法》第94条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民法典与其他法律在规定上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不过适用立法法94条规定,将会增加立法机关不必要的工作负担。同时,若不需要再适用民事特别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废止民事特别法,适用民法典即可。完全没有必要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规定。立法机关保留民事特别法的目的,也是在于希望继续适用相关规定。正是出于减少分歧,统一适用标准的目的,民法典在第11条中规定法律适用原则。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即使这个特别法为旧法,仍然优先于新法民法典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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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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