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时,山盟海誓,花前月下,想把一切好的东西都给对方。
所以,情侣之间,常常会送一些礼物来表达爱意。
有人送鲜花、包包、衣服,也有人送车送房、转账汇款,只为对方开心。
两人如果能一直走下去就最好。
但如果谈恋爱闹掰了,送出去的礼物,能不能要回来呢?
要视情况而定!
恋爱期间的赠与,涉及到赠与合同这个概念。
有人就会说了,给对象送个礼物,怎么可能会签个合同呢!
其实啊,订立合同不仅是我们平时看到的,双方签字才行,还有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因此,一方赠与礼物,对方接受,这赠与合同就成立了。
那合同都成立了,是不是就不能要回来呢?
分2种情况:一般赠与和附条件赠与。
一般赠与不可以撤销。
如情侣之间赠送一些小礼物,表达爱意。
或者一些日常的支出和约会消费,都属于法律上所说的“一般赠与”。
分手的时候,就不能要求对方还一半的费用。
附条件赠与需要归还。
附条件赠与,一般是大额财物,如车子、房子等,赠送贵重礼物也是附条件赠与。
这个时候,通常赠送大额财物给对方,是想与其结婚。
现在两人分手,如果对方索要的话,是需要归还的。
恋爱期间受赠的大额财物,分手时虽然需要返还,但是返还的金额,通常会打一些折扣。
有些人,恋爱时出手大方,经常给对方发红包、转账。
结果,一旦分手的时候,就说这钱不是赠与,是借贷,要求对方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因为恋爱期间,双方钱款往来比较频繁。
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很难认定,很容易惹上官司。
所以,情侣双方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的处置,要注意保存可证实,真实意思表达的证据。
页面更新: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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