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拥有让别人体验你的痛苦的能力,会发生什么事情?》



什么要发生什么事情?

有这能力,不代表该用和会用。

这种能力并不是什么超能力,只不过是一般人都有的普通破坏力的一部分罢了。

实际上大部分人在大部分时候都不会对别人动用这种能力。

为了自己的好处——这包括报复的快感或者“寻求理解”这样似乎冠冕堂皇的理由——而故意制造别人的痛苦,这是说不通的。

硬要这么干,自己也会倒霉就是了。


不要用所谓“寻求别人的体谅”这类手段来处理痛苦。

什么叫寻求别人理解呢?

就是要把自己受过的痛苦让别人知道,这样别人对待自己就会基于受过这样的痛苦的基点来考虑。比如我再发脾气或者违约,别人就不会再那么“苛求”我,就会想“哎呀ta受过那样的痛苦,我这样是不是太过分了”。于是就会产生一种宽待、一种分担,客观上就能缓解我的痛苦、分散我的损失——那些被宽限的时限、被放松的标准,自然会由宽限者去另想办法补足,不再是我的负担的一部分了。


你是怎么走到要为别人不理解你的痛苦而愤愤不平,以至于想要动用某个超能力去让别人再“感同身受”一番这样一种地步的?

你其实是先告诉了对方你的痛苦的,你只是对对方的反应不满意,觉得对方只是敷衍了事,其实没有把你的痛苦真正放在心上,对吧?

那甚至比你没有告诉过对方你的痛苦更痛苦,对吧?

因为如果没有告诉过,对方的无动于衷至少是因为不知道,或者至多不过是“没有眼力见”,那仍然是可以忍受、可以原谅的,对吧?

你告诉了,对方明确的知道了,还是没给你你期望的宽容和优待,没有给你足够的宽限、足够的标准放宽,你于是认定那是因为对方对你的痛苦理解得还不够深,对吧?

所以你想要动用这个“让对方切肤体会到底有多痛”的超能力,好惩罚对方的漫不经心,好“纠正”对方的这个评估权重,对吧?

尤其是对方说了要爱,这就更不可忍受,对吧?


其实,你受了这样的痛苦,别人有什么错呢?是这些你想要对方来分散痛苦的人的错吗?是ta们的责任吗?ta们应该为此就被你单方面安排来“体谅”你吗?

你怎么知道对方就没有苦苦忍耐,没有万般忍受避免把自己的痛苦丢出来让你“理解”呢?

就因为你没有被揪着脖子来“理解”一下,你就觉得别人肯定没有这类痛苦,只有你有吗?

你真的确定,“如果对方对自己苦难的反应不够令自己满意,就可以用让对方感同身受来改善结果”这个原则确立的话,是对方更应该优待你、体谅你吗?

你信不信让对方敞开闸门,恐怕有一半以上的几率是你会先被你从未听闻的对方的痛苦淹没?

你自己本来就是其他人“不转嫁痛苦”原则的受益人。你现在能过得如此安宁,本身就是别人不向你倾倒自己的痛苦、宽容你的不敏感和没有眼力见、给你留下“ta不体谅是因为不知道”的理由的结果。


这才是事实的真相。


作者:HJ


#痛苦##同情##感同身受##认知##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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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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