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与「团结」哪一个更有力量,更值得被追求?

团结有个最要害的问题——谁向谁团结?

你要去上海,我要去深圳。

我们要团结1

嗯嗯!团结!

所以到底是去上海,还是去深圳?

要不投票吧,谁票多去哪边。

怎么说呢?

投票到最后其实就是一种斗争的形式,因为拉票最终总会演变成一种实力的对抗——变成广告投入、变成设计成本、变成大礼包、变成隐性的威慑武力、变成诉讼基金……

到最后,其实还是“实力解决”。

如果反正是“实力解决”,那么所谓的“团结”和“强者为尊”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

在这种安排下的“团结”,本质上其实是在要求人不要敬酒不吃吃罚酒,要“知道好歹”,自觉“上道”。

真正的团结,是理智的明白“一致意见”本身就有价值,而且是在一定程序后有不可否认的超过“我的意见”、“正确的意见”的价值。

只要一个人认同到了特定的节点,“(及时的)一致意见”能得到的的结果要比“(特别有利于)我的意见”和“(来的太迟的)正确意见”,这个人就可以说有团结意识。

只有意识强弱的区别,而不再能说ta没有。

而强弱可以非常直白的用这个节点在整个决策流程上的序号来区分。

部分人在提案阶段就直接表态——无条件接受一切决议,这就比要在提案之后再接受强,而在提案之后又要比在第一轮表决后接受强……以此类推。

没有团结精神的人,将会不可避免的从数学上将决策过程拖得更长。

而一个组织能够存活的关键,就在于对“可以接受的团结水平”做一个明智的掌握。

这是指要劝退某些导致决策流程太长的人。

不论ta是出于什么合理的理由,一个组织无法接受过长的共识流程,更不可能接受无限长的决策流程。因为无论是决策本身,还是没能产生决策,都是有持续的成本的,迁延日久,迟早会超过决策正确所能产生的收益,使得组织死于无收益。

而清楚明白、毫无侥幸的看明白这条组织只要不想灭亡就一定会执行的铁律,消除掉“只能接受特别有利于我的意见和无论来得多迟的正确的意见”的侥幸——实则是愚蠢——心态,是一个人团结意识的起点。

然而仅仅只有这起点级别的团结意识,是不够的。因为这只是一个理论上的“我知道迟早得弃牌”的所谓认知。这种程度的认知在实践上必然执行成“再等等”“再坚持一下”“再博一博”“我还不是最后一个”。

直到ta真的是最后一个,开始害怕组织会“末位淘汰”为止。

如果一个组织把团结意识的及格线定在这里,而导致这样的策略的人过多,这个组织无疑还是要在竞争中失败而灭亡的。

万事就怕同类竞争,一旦有同类竞争,就等于自然法在要求你极尽最大的可能去追求顶点。

而团结意识的顶点是什么呢?

是我本来就打算为你而死,我可以在任何时候放弃坚持己见。我唯一在继续坚持反对的原因,根本不是因为我自己,而是因为你们。

也就是爱。


作者:HJ


#爱##团结##认知##组织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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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0

标签:团结   强弱   节点   深圳   顶点   提案   侥幸   上海   认知   流程   意识   实力   正确   力量   意见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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