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想要我的东西,我不想给时,妈妈说,这些东西哪样是你的?

这个谈不上反驳,记住一个要诀——

反驳这种事,要改变的不是被反驳者的看法,而是旁听到反驳的第三方的看法。

如果你的目的不是影响第三方,或者根本没有第三方存在,那么就不要考虑“反驳”这样的影响方式,因为反驳不适用于影响直接对话的对方。

直接影响对方,要靠讲道理。

讲道理,不是指讲你自己的道理,而是指讲对方的道理——也就是一切的逻辑起点都从对方的道理出发,列举出对方自己坚持的两条(或两条以上)主张之间的矛盾来,让对方重新思考自己的决定。

鱼固你所欲也,但你别忘了熊掌亦你所欲也。你不是需要考虑我的态度来考虑要不要鱼,而是要考虑你自己的熊掌来重新考虑要不要你这条鱼。

人们说服不了对方最大的要害,就在于不是拿对方的熊掌去对对方的鱼,而是拿自己的鱼对对方的鱼。

你的鱼是你的鱼,凭什么要对方自动放弃ta的鱼好让你得到你的鱼?就因为你有某种原因认为“应该”?


具体到这个案例上,如果这位母亲要坚持这个论证,那么她就要面对一个逻辑的后果——从此以后她的“赠送”是没有意义的了。

因为首先很显然赠送的每一样东西都是她购买的,否则怎么算的上赠送呢?而按照她的原则,是她买的就可以随时再分配,那么她赠送的东西,都只能看做是临时不定期出借。于是相应的,也就只能得到临时不定期出借所能得到的感情回应。

问题是,一种不定期的,随时可能会被取消的、并非主动申请的租借,本身可能没什么必要。

我如果向你借一把伞,我肯定希望对能用几天有个数,借一把不知什么时候就会被收回的伞,我也不敢打这把伞出门呀。不然我正在半路上淋着雨,伞没了,我岂不是还不如一开始就没有伞、一开始就决定坐地铁吗?如果我一定要打伞出门,我还得带一把额外的伞来防止这种最被动的情况发生。

这就意义很小了。

尤其是,这把伞还不是我主动向你借的,而是某个时候你很高兴自己给我的。

当然,还是要感谢你的好意。虽然这很轻微了,但毕竟这还是一种好意。

那么,现在如果你要把这把伞用这个理由拿回去,那么就是在用实际行动证实你的赠送就是这个意思,我也不能不在以后全部按照这个理解来理解你的所有赠送。

我不反对你选择任何你觉得合适的做法,但是从纯成本收益、纯算账的角度来看,这样做似乎有点划不来或者说至少比较低效。

我不能代替你做决定,你自己决定吧。

两种方式我都可以适应。


你的确两种方式都可以适应。




而且,附加一句——

对总是能从这个立场出发钻进对方肚子里找出对方自己诉求的内在矛盾、而且能用恰当的方式把话讲出来的人,有脑子的人一般不敢轻易冒犯。

因为ta要思考有这种能力的人如果被逼成一个敌人,可能造成什么样的长期后果。


作者: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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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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