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裁定下达:是否成为“老赖”避债捷径?想得美

公布老赖避债捷径是好事还是坏事?

《个人破产条例》施行后首例个人破产裁定在深圳公布。其核心内容是围绕“诚实而不幸”是个人破产制度。是为了让哪些有能力,而在经营过程中不甚导致的企业破产,致使债务违约,不能履行债务责任。

《个人破产条例》出台,一些认为是为了为个人逃避债务开了绿灯,从某些方面来看,也有这个方面的问题,是为了让债务人重新获得一种自由,享受自己应有的权利,不被纳入黑名单,从表面上看是让一些老赖暗喜。实质上来说,他们喜得太早了,他们没有看到实质,对于真正的老赖,不会手软,仍会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若有钱不还、把财产藏匿给别人等行为实质性的老赖,任何时候对这样的老赖,不会手软,毕竟诚信大环境需要做就,不能因为某些人坏了诚信的规矩,任何时候没有规矩不会成方圆。

此次,个人破产法在深圳的首例执行,已展现的很明白,是把那些真正赔了,而没有钱的人,有偿债行为的前提下,又有发展的意愿,消除不良记录,目的是让这种当时赔了,但讲信用的人有个喘气的功夫,发挥他的能量,重整旗鼓,在干上一场。

个人破产条例,是为一些讲信用、有能力、有干劲的人继续发展的机会,而不是为其开了“老赖”的绿灯,是需要先决的条件,而不是随意行为,不然银行的钱拿走就不要了,能行吗?银行是不是要喝西北风去,储户也不答应,他们还要安全地拿回属于自己的存款。这也是银行铁的信誉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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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9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裁定,批准深圳市民梁某个人破产重整计划。这也是自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个人破产条例》)施行后,法院下达的全国首份个人破产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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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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