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要求政府对哈佛招生歧视案上诉发表意见

2018年,一项指控哈佛歧视亚裔申请人的诉讼轰动一时,引起了全美的激烈讨论。经历了长达一年的时间,2019年10月,地区法官作出判决,裁定哈佛并不涉及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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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这场诉讼由一个名为大学生公平录取(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简称SFFA)的组织发起。该组织由保守派活动人士爱德华·布鲁姆(Edward Blum)负责。他反对先发制人地将那些历史上因歧视而被边缘化的少数族群包容进来的所谓平权运动。SFFA称,哈佛大学在评估申请人时,不公平地将种族因素考虑进来,迫使亚裔美国人在争取被哈佛录取时不得不面对更高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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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指,哈佛大学使用一个配额系统,或者说一个“种族平衡”的系统来限制学校里的亚裔学生人数,以此来为其他族裔保留一定的名额。这样的操作违反联邦法律。原告人指,假如不考虑种族,假如录取时是只考虑学习成绩的话,亚裔学生的录取人数应该比现在多一倍,因为亚裔学生的学术表现相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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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在2014年就有学生起诉哈佛大学。发起诉讼的部分学生申请哈佛被拒。他们起诉哈佛,指控学校在录取的时候一直给亚裔申请人更低的评分,可以说是“惩罚性”的评分并限制他们的录取,从而导致了很多成绩优异的亚裔学生无法入学。“哈佛招生歧视亚裔”的话题迅速发酵,2015年,有60个亚裔组织联合起诉哈佛大学。


哈佛的回应:


哈佛大学方面表示,他们是通过一个“整体”的策略体系来评估学生,种族只是其中一个很小的考虑因素。该高校指出,他们学校里的亚裔学生人数一直在上升,现在已经占学生总人数的23%。其他长春藤联盟的名校和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在这宗案件中都对哈佛大学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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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的总法律顾问在一份声明中写道:“在其整体招生过程中,作为建立多元化班级努力的一部分,哈佛学院在招生和录取亚裔美国学生方面表现出良好的记录。”学校一再强调,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我们的招生方式是完全合法的”。


哈佛胜诉后,原告(SFFA,大学生公平录取组织)对这项裁决提起了上诉,并递交到了美国最高法院。本周一,也就是6月14日,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推迟了对哈佛在建立多元化学生群体时考虑种族因素的做法是否歧视亚裔美国人的审查决定,这是说服法院终止大学招生平权行动项目的最新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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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总统上任后不久,司法部就撤销了特朗普政府对耶鲁大学提起的类似歧视诉讼。最高法院对哈佛案件的要求意味着大法官们在秋季之前可能不会再次考虑此案。但这可能意味着该案的受理会被推迟,而且仍可能在10月份开始的任期内进行听证。上诉法院支持哈佛大学录取过程不歧视亚裔美国人的裁决

尽管这次下级法院的判决对哈佛有利,但这起诉讼的目的是让最高法院比五年前支持德克萨斯大学(University of Texas)在招生中有限地使用种族因素的最高法院更为保守。


最高法院要求拜登政府的代理副检察长权衡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案。特朗普政府曾在下级法院支持哈佛的挑战者,但新政府很可能会站在这所大学一边。



耶鲁大学歧视诉讼案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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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8日,美国司法部对耶鲁大学提起诉讼,指控该校违反联邦公民权利法,在大学新生录取中歧视亚裔和白人学生申请者。司法部指出,耶鲁大学几十年来,一直存在针对学生的种族歧视,种族成为该校录取条件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应该以学生的性格、才能和成就来决定他们的入学资格,而不是由肤色来决定,”美国司法部民权部门助理检察长埃里克·德雷班德在一份声明中说,“否则,我们的学校就会助长成见、怨恨和分裂。”美国司法部强调,耶鲁大学多年来一直偏向某些族裔申请人,而不是利用其他手段来实现校园里学生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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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诉讼,耶鲁大学反驳“毫无根据”。校长彼得·萨洛维说:“耶鲁大学不歧视任何种族申请人,我们的招生方式是完全公平和合法的,耶鲁大学的录取政策不会因为这一毫无根据的诉讼而改变。我们期待着在法庭上捍卫这些政策。”


在这里简单补充一点关于美国法制系统的介绍。


美国的最高法院非常重要,能制衡整个司法系统。美国的法律由国会制定,由总统执行,而最高法院的职责是解释法律。最高法院有权利决定总统、国会或者各州采取的行动是否符合美国的宪法。布什总统曾说过:最高法院的法官有“至高无上”的权利,最高法院的决定“影响每一个美国人。”


根据联邦法规,法院通常由一位首席大法官和八位大法官组成。法官均是由美国总统提名,并且需在美国参议院投票通过后方可任命。一旦获参议院确认任命,法官享有终身任期,他们就无需再服从其原先的政党、总统、参议院的意志来审判。法官保留他们的职位直到去世、辞职、退休或弹劾。每位法官都有一票投票权,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近期有很多案件得到全票通过,但最受人瞩目的裁定不过一票之差,因为这些判决透露了法官的政治思想信仰及背后的哲学或政治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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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一次相关案件是5年前德克萨斯大学招生程序的诉讼。当时,九位大法官的投票结果为4对3,最高法院以4比3的票数裁定,学院和大学只能以狭隘的方式利用种族来促进多样性。当年四位支持高校采取种族因素的法官中,有两位已经离开了最高法院。一位是因病去世的金斯伯格大法官,另一位是2018年退休的肯尼迪大法官。特朗普总统提名的三名法官证明了自己更加保守。


德克萨斯大学招生程序诉讼:


费舍尔诉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一案(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考虑了种族作为该校招生政策中的一个因素是否符合宪法。


白人女性阿比盖尔·费舍尔(Abigail Fisher)在2008年被这所德州顶尖公立大学拒绝,她声称自己的种族是她被拒绝的一个因素。她认为,该大学为了支持资质较差的黑人和西班牙裔学生而拒绝录取她,她享有平等保护的宪法权利受到了侵犯。而德克萨斯大学则辩称,它的“全面”招生计划并没有把种族作为唯一因素,而只是申请者对校园贡献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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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们对于判决结果写道:“法院今天对大学招生政策的确认并不一定意味着大学可以不加改进地依赖于同样的政策。大学有责任不断地考虑和反思其录取政策。”

涉及到种族歧视的议题,在美国是历史悠久且非常重大的问题。这一次,最高法院会不会有突破性的裁决,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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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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