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一元钱出售名下房产给孙子,奶奶怒了,将老伴告上了法庭

文/神侃姐

最近,广州市发生了这样一则奇案:爷爷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以一元钱的价格出售给了孙子,并将房产登记在孙子的名下,奶奶知道后非常愤怒,认为这位爷爷没有经过她的允许,便擅自处理了夫妻的共有财产,这是对她合法权益的侵犯,于是一怒之下便将老伴告上了法院。

爷爷一元钱出售名下房产给孙子,奶奶怒了,将老伴告上了法庭

原来,梁老太和蔡老伯是多年的老夫妻,而蔡小东是他们的孙子。2002年,蔡老伯购买了荔湾区芳村大道西某房产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2017年9月,蔡老伯与孙子蔡小东签订了《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将自己的房屋按整套出售并计价,房款总额为一元,随后将该房屋登记在蔡小东名下。

没想到梁老太在知道这件事之后却十分愤怒,当初大家买的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蔡老伯没有经过她的同意擅自处理了这所房子,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于是便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确认蔡老伯和蔡小东所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蔡小东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又重新登记在蔡老伯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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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过审理后发现,该房屋虽然登记在蔡老伯的名下,但是它是在梁老太和蔡老伯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现在,蔡老伯并没有证据证明梁老太对他的转让行为曾表示过同意或作出追认,且蔡老伯将涉讼房屋仅以一元的交易价格转让给蔡小东,这种行为显然不是因为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

后来,此案经过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判定爷爷和孙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孙子需将房屋恢复登记到爷爷名下。

爷爷一元钱出售名下房产给孙子,奶奶怒了,将老伴告上了法庭

本案的发生有两处有趣的地方:一是孙子也是奶奶的孙子,爷爷就是将房子过户给孙子也没什么不可;二是奶奶居然对爷爷将房子过户给孙子不告知自己而恼怒,毕竟大家都是一家人啊,犯不着。而且爷爷和奶奶俨然已经走了半辈子了,彼此之间应该有些信任,何必闹上法庭呢?

但是事实上在现实中,很多夫妻在结婚后对彼此的钱财也不透明,而且对自己名下的财产也都想占为己有,所以,很多经济纠纷也发生在各个家庭里,因此,夫妻之间还是将婚后共同财产明确了为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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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那么,夫妻双方是否可以自由地处理共同财产呢?事实上,夫妻双方因为家庭的日常生活开销需要而实施并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可平等处分夫妻的共同财产,比如日常支出生活水电费、购买生活用品等,这些可以自己决定;对于家庭中的重大财产,如巨额存款、房屋等,则需要双方共同协商以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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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夫妻之间虽说谈的是感情,但是什么关系都牵扯到利益和钱财,这些处理不好肯定会影响到感情。大家平时及时沟通,彼此信任,夫妻感情才会更坚固,家庭生活才会更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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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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