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犯了案子,被警方通报,惹得路人驻足观看,这是稀松平常的“故事”。
若被各大主流媒体竞相报道,惹得成千上万人掀起了观看潮,这可就变成了惊天动地的“事故”了。
若还能登上外国人的报纸头条,位居他国热搜榜首,那可真是震惊全球的“灾难”了。
事实上,能成为“事故”主角的人,也绝非等闲普通之辈,绝非籍籍无名之徒。
想必,大家早已耳闻,也看出来了。
不错,制造这场“灾难”的主角便是“再度”“名扬天下”的吴亦凡。
7月31日,北京朝阳警方“情况通报”里指出:
“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通报一出,举国哗然,万众瞩目。
震惊者有之,不解者有之,愤怒者有之,讥讽者有之,狂欢者有之,恐惧者有之……
很显然,对那些曾经遭受吴亦凡蒙骗,乃至强奸的女孩而言,无疑是最大的抚慰和安定了,可对那些“忠心耿耿”“执迷不悟”的“凡粉”们而言,无疑是最大的打击和震惊了。
假如警方仍旧没通报,那么,这些人仍旧死心塌地、忠心无二地紧紧依附在吴亦凡的身下,牢牢跟随吴亦凡的脚步,一呼百应,指哪打哪。
他们始终认为,吴亦凡这么个顶流明星,这么个资本大家,像极了一棵钻天入云、葳蕤粗壮的大树,没有什么能摧折它腰,没有什么能拔除它根的。
曾经,多少年来,吴亦凡,就是他们的旗帜和标杆,就是他们的风向标和指南针。
可等及这通报一出,像极了一根棍子,嗖地击打在这些人的头上,让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一下子苏醒过来,继而幡然醒悟,深深自责和愧悔:
我以前是多么幼稚可笑呀,那么愚昧,那么痴傻,那么无知。
原来,任何人,在法律规矩面前,都得规规矩矩,都得老老实实,都得认认真真。
妄图藐视法律,妄图挑战法律,妄图为所欲为,妄图一手遮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吴亦凡曾在微博上向大家信誓旦旦地保证:
“我申明,从来没有什过什么‘选妃’!
没有‘诱奸’‘迷奸’!
没有什么‘未成年’!
如果有这类行为,请大家放心,我会自己进监狱!
我对自己上述的所有话负法律责任!”
当时,肯定会有好多人坚信不疑,甚至力挺。
可有些事,不是能单凭一张奶油白脸,不是能依靠一根不烂之舌,就能左右和决定的。
事实,就是事实!
谎言只能掩盖一时,伎俩只能逃脱半刻。
正像这句话所说的一样:
正义,虽然迟到,但从未缺席!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就像一把火,不管是什么样的人,妄图玩火,其结果,必将会自焚!
《人民日报》针对这一事件,及时作出一针见血地评论:
法律面前没有顶流。
我想,吴亦凡的今天,不仅对他的无数虔诚而又无脑的粉丝是一次极大的打击和警醒,而且,还对诸如吴亦凡这些顶流明星,以及各行各业的资本大家们,更是一次及时而又必要的提醒和预防。
这是:杀鸡儆猴!
这是:惩一儆百!
古语说得好: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意在提醒人们,要时刻记住过去的教训,以作后来的借鉴。
按理说,30岁的吴亦凡,早已经老大不小了,早已经明白事理了。或许,也应该早有耳闻不胜枚举的“前事”了。
可,他还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真是咎由自取,自掘坟墓,自取灭亡!
难道,吴亦凡,你不知道“大名鼎鼎”的郑爽吗?
有人质疑她前有“代孕生子”,后又“弃养不顾”。
郑爽呢,一再反驳,一再保证:
究竟,是真,还是假?
不能单凭郑爽一句话就能决定,
央视新闻评论:
“代孕,在我国被明令禁止,其对生命的漠视令人发指:
包生男孩代孕者怀上女孩会被强行打胎;
胎儿如存在缺陷,或被丢弃……
如此践踏底线,法律难容,道德难容!”
既然央视都怒不可遏地发声了,我想,正义的钟声,必将响彻神州大地,只不过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而已。
实际上,这些年来,娱乐圈的大大小小明星们,因偷税漏税,因吸毒,因酒驾等各种原因而触犯法律,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案例,少吗?
前有车,后有辙。
一点不少!
毋庸置疑,根本所在,就在于他们:
漠视法律,目无王法,践踏法律,挑战法律!
他们,自以为有顶级流量,自以为一呼百应,自以为呼风唤雨,自以为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自以为耀眼的光环能高枕无忧地庇佑他们。
其实,不然!
末了,还是引用《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的话做一总结吧:
吴亦凡栽倒再一次揭示了这个社会权力结构的一些根本特征,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
大家的终极法律权利越来越平等,一旦发生对抗,谁触犯了法律,谁就是必输的一方。
无论他此前坐拥多少资源,头顶多少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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