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户去世,宅基地使用权归谁

前言:农村五保户指的是在农村生活中,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老、弱、孤、残的农民,五保户的生活方式由集体供养,说白了就是“医、食、住、穿、葬”全部由集体提供供养,这几样综合在一起就称为“五保供养”,享受五保供养的农村家庭就是农村五保户。

农村五保户去世,宅基地使用权归谁


农村五保户去世,宅基地使用权归谁?

国家明确规定,对于农村五保户,其日常的所有生活保障(具体包括生活用品、赡养、居住、看病以及死后丧葬)都由村委会供养。按理来说,村集体承担了供养五保户的责任,那么五保户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该归还给村集体,但实际生活中并非绝对会如此处理,因为会遇到不同的实际情况,需要遵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农村五保户去世,宅基地使用权归谁


一般在农村五保户生前,村集体会与五保户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之上,说白了就是,如果村集体与五保户之间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在五保户去世后,应该首先遵循遗赠扶养协议处理相关事宜;如果村集体与五保户之间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才应该按照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相关事宜。


假设农村五保户在生前与村集体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如果在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中,明确指出宅基地使用权在去世后归还村集体,那么在五保户去世后,村集体有权收回其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五保户去世,宅基地使用权归谁


如果在签订的遗赠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宅基地使用权归还村集体,那么在五保户去世后,可能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五保户生前立有遗嘱指定继承人,那么五保户去世后,应该遵循遗嘱由其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生前的房屋(宅基地不可继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享有使用权,但遵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个人所有权,可被继承,那么房屋底下的宅基地使用权随房走被继续使用,但一旦房屋灭失,其宅基地自然收回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五保户去世,宅基地使用权归谁


第二种情况:五保户生前并未立遗嘱指定继承人,五保户去世后,如果其法定继承人提出继承要求,村集体应当按其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允许其继承事实的存在,但同样的,只能继承五保户生前的房屋,其宅基地只是暂时拥有使用权,后期房屋灭失,宅基地依然要收回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五保户去世,宅基地使用权归谁


第三种情况:五保户生前未立遗嘱,五保户去世后,无法定继承人存在,出现无人继承的情况,那么自然五保户生前的房屋和宅基地应该收回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五保户去世,宅基地使用权归谁


假设农村五保户在生前并未与村集体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如果五保户在生前并未与村集体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同时还会出现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五保户生前立有遗嘱指定继承人,那么五保户去世后,其宅基地遵照“地随房走” 的政策,由其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宅基地上的房屋,还是等到房屋灭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五保户去世,宅基地使用权归谁


第二种情况:五保户生前并未立遗嘱指定继承人,五保户去世后,如果有法定继承人提出继承要求,还是可以继承其生前的房屋,同样房屋灭失,宅基地收回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五保户去世,宅基地使用权归谁


第三种情况:五保户生前未立遗嘱,五保户去世后,无法定继承人存在,出现无人继承的问题,那么自然五保户生前的房屋和宅基地收回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五保户去世,宅基地使用权归谁


总结:农村宅基地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村居民生活使用的集体福利,所有村集体成员只是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不可作为个人财产进行继承。对于农村五保户来说,其生前有无与村集体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有无立有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有无法定继承人的存在,都会影响到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面对实际存在的不同情况,分别会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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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4

标签:宅基地   使用权   农村   灭失   保户   集体经济   遗嘱   继承人   生前   有无   集体   协议   情况   组织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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