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艺人曹金发律师函只用艺名不写本名不严谨

近日,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为艺名为曹云金的曹金发了一封《律师声明》,在行文中直接写了“曹云金先生"而没有写具有法律意义的本名“曹金",我认为是极不严谨的常识错误。

律师函应该是法律文书,做为京都的法律事务所和律师应该懂得其严肃性,所以不应该犯这种低级错误。在法律文书中,对于本名而言,艺名,笔名和绰号是同一个概念,如果在法律性文件上只写当事人绰号,而不写真实姓名,就是笑话。正确的写法应该是“曹金(艺名曹云金)",或“曹金(俗称曹云金)先生"。当然,如果本人己经依法在公安机关正式更名为曹云金了,那就另当别论,我为此郑重道歉。

如果曹金的户口和身份证名字没改,做为法律文件文书就应该写本名,另附其他别称。法律文件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文件,以及媒体文章属性不同,有本质区别。

至于律师声明中的其他内容不予置评,仅为了这个使用名称不当问题,建议撤销该声明或修改后重发。因为国内正式叫曹云金的必有其人,这份律师函涉嫌当事人指向不明错误。我不是法律界专业人士,也许有错,恳请有识之士指教。

为艺人曹金发律师函只用艺名不写本名不严谨


为艺人曹金发律师函只用艺名不写本名不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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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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