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苏州黄埭车祸#:司机肇事逃逸后追尾】#警方通报苏州黄埭车祸#@平安相城 通报:3月31日14时03分,相城区黄埭镇春申路、华阳路路口发生一起四车追尾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无其他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肇事司机杨某某(男,43岁,台湾籍,住昆山市)驾驶白色丰田轿车先于13时45分,在黄埭镇春叶路与停在路边的车辆相撞后逃逸,行经春申路与华阳路路口时,追尾前方同向等候红灯的白色本田轿车,并导致连环追尾前方两车,致四车相撞,其中被撞白色本田轿车司机郭某某(男,28岁,射阳人)受重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杨某某已被警方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发布的信息,还不能准确定罪。如果前次撞车导致一人重伤,又逃逸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这个人是故意撞了后别或者明知自己控制能力降低可能撞车而放任的,则连同前行为又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抽血的时候一脸不耐烦还跷二郎腿,绝对要严惩,任何因交通违规造成的事故必须严惩。一个人即使一辈子谨慎遵守交通规则,也抵不住意外遭遇一个违反规则的司机,别人的错误造成的不仅仅是无辜者的伤亡,更可怕的是带给他的家人的伤害与阴影,事故灾难的后续永远比灾难本身更可怕。这种人永远都不值得原谅。
页面更新: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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