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超市买东西,被超市老板贴小偷纸条

超市回应给老人贴我是小偷纸条:他自愿被贴 已被抓2次。1月11日,湖北襄阳。某超市内一老人挂牌行走,牌上写“我是小偷”。超市老板王先生称,老人之前在超市行窃已被抓过两次,每次偷十几块钱的东西,贴纸条是老人自愿选择这样做。

老人去超市买东西,被超市老板贴小偷纸条

超市这个做法明显是错误的,作为企业是没有这样处罚权的。当然偷东西是违法行为,超市是受害者应该报警,老人偷东西的金额小虽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也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老人去超市买东西,被超市老板贴小偷纸条

治安管理条例很明确,警察应按治安案件处理。关键是警方不能以这是小事而不为,放任不管,这会使更多的老人也这样做、去偷,这样的话超市的经营还如何做?必须要让违规者付出代价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企业的经营发展,如果违规没有代价,谁又会主动守规矩?因此,不要担心把老人治安拘留了,闹事怎么办?有病了怎么办?不知道从何时开始,我们的执法机构都是害怕有人闹事。我们是法治社会,哪怕是医生驻守在看守所里,也必须要把屡教不改,或者拒绝缴纳罚款的老人予以五日拘留,以警示教育其他人,否则超市不就是可以去随便拿东西的地方了?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法制建设又如何去体现?

老人去超市买东西,被超市老板贴小偷纸条

他自愿被贴,已被抓2次。我个人觉得这样是不对的,也是不能支持的。老人偷东西肯定是错误的,但是这样的方式方法是不可取的。既然老人是多次这样,那么就应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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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标签:襄阳   小偷   贴纸   超市   违规者   屡教不改   敲诈勒索   公私   治安管理   拘留   治安   纸条   代价   老人   老板   错误   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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