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股权被稀释的同时不丧失控制权?

创始股东如何保证在融资过程中,股权被稀释的同时不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

方案一:在章程中约定无论创始股东的股权怎么变化,均拥有公司2/3以上的表决权(公司法第42条)

方案二:联合其他股东,比如总持股比例达到10%,则在章程中约定公司重大事项的变更,须经90%以上(不含)表决权表决通过,这样其他股东就永远凑不齐符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公司法第43条)

如何保证股权被稀释的同时不丧失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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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4

标签:控制权   股权   表决权   公司法   章程   不齐   重大事项   股东   融资   比例   方案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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