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沃 | 简要介绍美国商标申请的不同方式

作者:国际流程 史晓晴

高沃 | 简要介绍美国商标申请的不同方式

美国商标申请单一国途径下有3种方式:意向使用1a、实际使用1b、国外注册44e。当然申请可以基于多个基础同时去提交,但是必须符合每一项所申请的基础的要求,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去选择以哪种方式去提交。

(一)概念的不同

◆ 意向使用(intent to use)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意图(准备)在美国使用,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说明意图(准备)在美国使用该商标,并说明将要在何种产品或服务上使用有关的商标。


实际使用(already in use)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在美国实际进行商业行为使用,申请时,只能针对已实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提出申请。


国外注册(foreign registration)是指美国商标的申请人在美国的缔约国国家(美国以外)有相同的有效注册。


以上3个基础都可以额外要求优先权,前提是声明一下只是要求优先权,不以国外注册为基础进行注册流程,否则无法继续注册流程。

(二)注册程序的不同

意向使用:申请-受通-形审+实审-公告-核准通知-提交使用时间和使用证据-注册


实际使用:申请-受通-形审+实审-公告-注册


国外注册:申请-受通-形审+实审-公告-注册


以上程序仅限顺利情况下的注册。


(三)注册所需时间的不同

意向使用是所有申请方式中注册用时最长的,因多一个核准通知的阶段,且有6个月的时间提交使用时间和证据,若申请没有因为使用证据被驳回或者未进行过延期,正常顺利情况下16个月左右完成注册。


实际使用是10个月左右。


国外注册是和实际使用差不多的时间,会早1个月左右,整体9-10个月左右。

(四)申请所需材料的不同

高沃 | 简要介绍美国商标申请的不同方式

(五)审查阶段和内容的不同

因各个基础阶段不同,提交申请时提供的材料不同,故审查的内容在不同的阶段会有所差异。

高沃 | 简要介绍美国商标申请的不同方式

申请基础的不同选择,让申请人可以更灵活地注册美国商标。如果没有在美国使用过或者销售过意图申请的产品的商标,且在自己本国(属于美国条约缔约国的)没有在先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意向使用去申请商标;如果在美国使用过或者销售过意图申请的产品的商标,则可以优先考虑实际使用;如果在自己本国(属于美国条约缔约国的)有在先商标注册,且没有在美国使用过或者销售过意图申请的产品的商标,国外注册是首选。


更多国际知识产权问题,欢迎联系高沃知识产权~


--------------------------

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声明 | 部分图文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侵删~

了解更多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21

标签:美国   缔约国   商标   优先权   申请人   简要   意图   意向   证据   知识产权   流程   阶段   国外   方式   基础   时间   产品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