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卫视主持人钱枫被网友“小艺”指控强奸一事在网络上吵得沸沸扬扬。
因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钱枫存在强奸犯罪事实,警方称如有其它新增涉案证据,可向警方提供,警方将依法开展调查。
明星性侵案件频发,但证据不全,究竟该如何认定呢?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性侵案件那些事。
首先,目前来看,虽然女主公布了曾和警方沟通的录音,称钱枫曾在调解室当着刑警的面承认强奸,此外有微信聊天截图、录像等内容,但可以看到,这些证据并不能确定钱枫强奸。
那么,怎样才能认定呢?
我们先了解一个法律常识,是否认定强奸罪主要有两个要素,即“发生性关系”与“违背女方意愿”。
前者主要是要求受害人及时报案、侦查机关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医学检测,从而确定双方发生性关系的关键证据。
后者稍微复杂一点,这里高瞻法务引用一个国外用喝茶来比喻性同意的概念的科普短片内容,帮助大家理解一下。
你问对方喝不喝茶?对方说喝茶,你倒了茶给她,她喝了,这就是你情我愿;
对方支支吾吾,不确定喝不喝,你倒了茶给她,喝不喝由她决定,不能强迫,按着她的头让她喝;
对方一开始说喝茶,等你倒茶了,她又不喝,你也不能强迫她,按着她的头让她喝;
对方处于昏迷、醉酒等意识不清的情况,无法清醒地回答你喝不喝,你不应该再给她倒茶,更不能让她喝。
也就是说,只要发生在对方意识不清的情况下,这个时候发生的性行为都是违法的。因为这是处在刑法中规定的对方“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情景下。
结合这两点再回到这起事件的本身,录像如果是钱枫本人,顶多只能说明违背了女方意愿,但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录像与钱枫的关联性。最关键的是,还缺少前者“发生性关系”的关键证据,这就导致办案机关很难立案。
为什么这么说呢?跟其他刑事案件一样,公安一旦立案,将嫌疑人关押起来,如果最后被认定无罪,公安、检察人员都要承担责任,所以为了防止麻烦,公安机关在立案的时候就会非常谨慎。
强奸罪因证据不足,如果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次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可以确定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如果起诉,法院经过审理,通常有以下两个结果:
1、认为证据不足的,驳回诉讼请求,疑罪从无,无罪释放;
2、认为证据确凿的,可以判刑。
所以,还是要凭证据说话。
这也给我们广大女性再次敲响警钟,如果不幸遭遇了性侵,报案的时候,一定要记得收集线索证据,保护自己的权益。
例如不要洗澡、洗脸、洗手,不要破坏现场,不要上厕所和喝水进食,保存好内裤及被撕毁的衣物证据。报警后由警方带领去具备相应验伤资质的医院进行验伤。
或者通过电话录音等方式诱导罪犯承认犯罪。通过警方第一时间收集监控证据。并注意72小时内服用紧急避孕药,同时为了预防传染病,需要去医院打相应疫苗等。
总而言之,无论是对什么样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都必须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否则的话就属于证据不足。
最后补充一点,有网友认为,涉事女主所发出的录音并不能实锤,再加上女主被网友扒出曾在网络发布大尺度照片,让人感觉女主的陈述并不可信。这并不能说明什么,强奸不会因为女主私人作风问题就可以不算强奸。
网络不能断案,我们能做的就是等待一个全面的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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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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