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费开口就要900万,逼得霍尊直接退圈,陈露这么做究竟犯法么

分手费开口就要900万,逼得霍尊直接退圈,陈露这么做究竟犯法么


近日,陈露与霍尊事件引起广大网友关注,霍尊抛弃相恋九年女友陈露,网友怒批其渣男行为,随后霍尊宣布退圈。


然而此事还没有结束,霍尊发文否认自己出轨,同时晒出陈露倒计时要求打款证据,暗指陈露敲诈勒索,并声称已经陆续打了5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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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有网友表示:如果霍尊起诉陈露,那陈露很有可能会涉嫌敲诈勒索罪。霍尊这是看到了吴秀波的“成功案例”,才有所启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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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霍尊真能学会吴秀波的招数么?仅凭现有的证据,霍尊能否证明陈露敲诈勒索?今天我们就从法律角度一探究竟。


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恐惧而给付钱财。


但对于曾经的恋人索要分手费,要定敲诈勒索罪必须非常慎重。主要判断依据为这三点:


一、要看索要的数额,数额是否太高太离谱;

二、采取的手段,威胁或要挟的严重程度;

三、双方如达成协议,看协议签订的过程,是否经过双方的协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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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点:数额


细心的网友应该有关注到,霍尊在道歉长文中透露,在分手后,陈露主动联系自己并提出财务赔偿,霍尊给了女方58万并签了保密协议。那这58万在敲诈勒索罪中究竟算什么水平呢?


高瞻法务提醒,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一般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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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陈露收到的58万元赔偿金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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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如果确认属于敲诈勒索,那么陈露面临的将是十年以上的牢狱之灾。


当然,能否确定为敲诈勒索罪,还要看下面两点。


关于第二点:手段


一般而言,在索要“分手费”此类事件中,威胁、恐吓的典型表现形式是不给钱就曝光某某事情。


如果并没有以曝光等方式威胁,而是双方协商一方支付“分手费”,另一方承诺保密义务,则不属于威胁、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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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露霍尊事件中,从目前双方在网络上已经表露的信息来分析,是陈露去找他对质后,霍尊主动提出“开个价”,一开始承诺的是300万,后来陈露要900万,估计陈露也没想到霍尊会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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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中究竟是否存在陈露威胁恐吓霍尊索要“分手费”的行为,仅凭双方的各执一词依据几张截图,还不足够证明,所以我们尚不能给出确切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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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点:协议


实践中,一方提出分手,另一方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分手费”,是存在一定合法权利基础的。但要知道,无论是正常恋爱关系的结束,还是有配偶者非法同居关系的终结,给付“分手费”都是基于双方自愿的行为结果,该自愿给予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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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件中涉及的900万分手费,我们没有看到陈露以揭露隐私威胁的相关证据,双方似乎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点也是不满足的。


综合这三点可以看到,目前我们能看到的信息还不足以认定陈露是敲诈勒索。而至于事情最终会走向何处,真相到底如何,也许时间才能给出答案。高瞻法务在这里也建议大家先理性吃瓜,不慌站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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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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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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